佛教羯磨法概說—5 捨墮的核心精神
三種煩惱



修行是為了對治煩惱,煩惱有三種:
 
一、隨眠煩惱:這是潛伏性的煩惱,在因緣條件成熟時才會顯現。人都有煩惱,何時開始生起?不知道。是否有開始?也不知道。它現在尚未顯現,還在「種子位」,尚未現行,雖未現行,並非就無煩惱。
 
二、纏縛煩惱:這是種具困擾性的煩惱,也是一種習氣,它只顯現在心裡,尚未付諸行動。但這類煩惱如果老是在心中顯現,就會很容易受到干擾。
 
三、違犯煩惱:這是種具違犯性的煩惱,就是付諸於身、口二行,造作不 善業,這已經違犯戒律了。
 
捨墮的「蓄錢寶戒」制戒緣起(21) 是很好的例子。跋難陀比丘與某位大臣是好友,大臣那時得了美食,囑咐妻子要為跋難陀保留。那天剛好城裡舉行節日慶典,整夜歌舞伎樂不休,大臣的兒子因整夜歡樂而感到飢餓,於是問母親:「是否還有食物可吃?」他母親便說:「只剩下為跋難陀比丘保留的那一份。」那兒子立刻掏出錢來對其母說「拿這錢去市集再買一份給跋難陀,這份讓我先吃了吧!」
 
跋難陀比丘清晨著衣持鉢來到大臣家,大臣的妻子就對他說:「我兒子昨夜參加慶典後太餓,我就將食物給他吃了,他留了錢給我,要我再幫你買一份,你先在此稍待,我出去幫你買。」跋難陀說:「他的錢是要留給我用的嗎?如此的話,把錢交給我即可,我不需要食物。」
 
然後,跋難陀就將錢寄存在店鋪裡,結果引起譏嫌。原本只是給吃的食物,後來發展成在店鋪裡存錢,大家難免議論,造成紛擾。所以,煩惱有很多層次,隨著事情演變不斷地冒出來,最後事件會如何發展,有時是始料未及的。
 
所以,隨眠煩惱是潛伏性煩惱,還在種子位;纏縛煩惱具有困擾性,只在心中顯現,是習性;違犯煩惱,不只在心中顯現,還造作身、口二業。在《大毘婆沙論》中便提到「意業非戒」(22),這是偏重於身、語表業的,只要尚未付諸身、口行動,就不算犯戒。
 
再回頭來看捨墮,處分這些物資財物時,道宣律師將大乘唯識思想用於詮解戒律,因此,「捨墮用非重」,凡夫僧仍有煩惱,煩惱還分好幾個層次,有時重身表、意業,但是,在某些部分更強調了心的作用,「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23)
 
心的力量能牽動習氣,如果不時時觀察自心,只要稍微放縱,就會更增妄執。所以,要常常注意自己的心念,如果心念、意念本身能去禁止、改善不好的行為,這是更好的。在《十誦律》裡就有個例子,行摩那埵法要做很多為大眾服務的事行,有些病比丘做不來,佛陀就說:「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是時即得清淨。」(24)
 
道宣律師還將戒行劃入大乘三聚淨戒中的「攝律儀戒」之中,(25) 他的分通,讓聲聞戒更適應中國文化,影響了中國佛教菩薩行的實踐,這比單純看一個人擁有幾件衣服或是否囤積過多的問題,更延展了戒律與修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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