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的人間性—1 佛教實體平台的建立
安立僧團,修己安人



佛陀於二千五百多年前所制定的戒律,在廿一世紀踐行時,要如何符合佛教精神,又能安頓個人,並促使團體運作,而且取得社會的認同理解,這需要有多大的智慧、慈悲、方便與信願?僧人就必須先理解安立僧團的主體與角度:
 
第一、佛陀成立僧團,有其管理的制度與戒律,社會大眾依此認出這就是所謂的「僧寶」。從入僧規定,如受戒規範到經濟、師徒、共住等項度,佛教的戒律與僧制,乃至中國祖師所設立的清規,其內容嚴密而完整。這是佛教針對僧團運作的內部管理,無論是漢系、藏系、日、韓、泰、緬、斯里蘭卡或歐美的佛教僧人,都有一個基礎—僧寶的戒律。僧人持守戒律時,也必須了解佛陀當年制戒的情況。
 
第二、佛教有七眾弟子—出家眾的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以及在家眾的優婆塞、優婆夷。佛教戒律對應每個身分都有不同的要求,是有嚴格分際的。「僧」有凡夫僧、聖人僧,佛教的這些戒律都是針對凡夫僧而定,聖僧無煩惱不會違犯,而凡夫僧則因煩惱粗重會犯規矩,還需要戒律來調整,國家法律不也是如此嗎?是對著犯法的人講處分,大部分的人都還是遵守法律的。
 
第三、僧伽就是「眾」,「眾」是一個集合,必須要不斷有新人進來,接受教育、陶冶以後,他才會有能力來弘揚佛法。而護持佛法的人,無論國王大臣、販夫走卒、天龍八部,還包括比丘(尼)、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夷),乃至社會賢達。這意指護持佛法要依靠「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但尤以僧寶責任最為重大。為什麼?這必須回到「修己安人」四字的核心來看。
 
傳承佛法、護持佛法,讓正法久住,「人」是很重要的。斷煩惱、修習禪定、莊嚴持戒、圓滿般若智慧,都是「人」去踐行,只有「人」才能夠體證這些,也只有「人」能夠改善不足,提攜後進,不就是如此嗎?
 
戒律中有「止持」、「作持」,「止持」是指某些事不能做,「作持」是指某些事應該要去做,這就是戒律生善滅惡的功能,僧團此一平台即是為了讓這項功能彰顯出來,引導個人或社會生善滅惡。當年佛陀制戒,每每就是因為僧眾有所違犯,佛陀才會制戒,制定每一條戒時,他就會說「十句義」(2)—制戒、持戒的十種利益。
 
這十種利益也是十種思考的方向,因此,佛陀制戒並非只有單一的方向。他是從推廣佛法、安住僧眾的兩個面向來處理,不忽略個人,也不忽略團體,進一步還要取得世間的認同。這些都是在說明無論是戒律或僧制,它制定時的考量本身就不是單的一角度。
 
《孟子.離婁》中有句話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光靠善心善意推行仁政,是不夠的;佛法之所以能永續經營,也不是放在「大藏經」裡就可以了,只有「法」是不能自行的,還要有「人」。僧寶功德所在就在於「人」,「人」可以去重新詮釋、研發,不斷地推廣並安頓—不只安頓當下,還安頓未來的眾生。所以,「人」才是構成佛法永續的動力,要有智慧、悲心與信願,這才是真正的核心,佛法才能久住世間。
 
「弘揚佛法,讓佛法久住世間」,這要轉化成自己的使命,也轉化成自己生命的意義。佛教是一個宗教,宗教的核心就在於尋找生命意義,儘管近代智能科技如此發達,仍需要由人來轉化科技,使之為人所用,這才能構成意義。宗教對世間的幫助,也是基於協助人類肯定「存在」的意義。佛教不離世間,佛法不離世法,如果佛法離了世法,就無法安立。因此,佛法本身不能局限在某一個角度,還要再提升其對世間的關懷,這是跨領域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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