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的人間性—1 佛教實體平台的建立
僧寶要負起讓佛法久住世間的使命



出家做為一個僧寶,除了你個人以外,也代表佛教,也代表了僧團。對外界的人自我介紹時,要說我是某僧團的某一個人,你就是一個僧眾。僧眾沒有脫離世間,要清楚自己傳播、宣揚的是什麼—除了職務(住持)以外,自己的內在就是在「住持」佛教、佛法、戒律。佛教的修己安人,在你身上安「住」,你就已是在「持」佛教了。「持」就是「攝受」,可以安頓自己,也可以安頓世間,也可以相互凝聚,互助、互諫。
 
所以,佛陀涅槃時,說他所證悟到的「法」是世間的無價珍寶,是人類智慧的精華,請國王、大臣、販夫走卒、商賈工農、天龍八部都要護持佛法。佛陀確實是苦口婆心,儘管請他們護法,他更加殷切地對阿難叮囑,真正護持佛法的是僧寶。僧寶是專職的人—穿著佛陀僧衣的人,僧寶絕對要負起佛法久住世間、法輪常轉的責任與使命。
 
佛教常說的「法輪常轉」,就是現在所謂的「永續經營」。僧眾凝聚結合了各種力量,才能構成佛法的生生不息、永續存在。所以,佛陀很殷切地交待,要有團體才能使佛法久住,而這個團體是個實體,要能符合當地的法律。如何運作呢?這就不只是佛教內部的這些戒律與僧制,這屬於對內的管理;同時也要讓團體成為一個平台,在當地受到認同、護持、接受,而可以運轉。
 
因此,僧眾再也不是只有個人。所謂的「攝受」,也可以解釋為讓當地接受,而不是以一個非法、神秘的邪教組織而存在。僧眾自己內修之後,還要轉化讓當地社會大眾能認識、理解、認同,這就是「護持」。佛教的護持是從人的角度為主體,不僅是天龍八部護持,還要獲得人間的國王、老百姓的護持,佛教自己本身要發出力量,獲得護持也意味著在當地能被接受。
 
有個老和尚說:「不學禮,無以立,這是中國儒家。所以,僧人不學佛教律典,也無法立足世間;不學經教,也無以為立。」除此之外,我今天要說的是除了研讀佛教內典,還要研讀戒律;不僅自己修學,也要理解你身處的文化、風俗、宗教、文化與社會。
 
歷史脈絡告訴我們,當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正是因為高僧大德,以及所有每個時代、每個地域的人們,當他們聽懂佛法後,不斷地踐行、護持,佛法才能在中國生根、發芽、茁壯。一代代地不斷推廣,一直傳到我們的手中,我們也接受了這樣的庇蔭與滋潤。修己安人,我們從佛陀的手中接到這傳燈,我們也要將燈再傳下去。僧俗眾、男女眾與一般社會大眾接受了佛法的利益後,大家都要再推廣,流傳於世。這就是「轉法輪」,是正法的力量不間斷地轉動。
 
因此,如果有人不瞭解或誤解佛法,那是我們的責任;如果佛教教團受到批評,這是好的,應該要接受,同時再改善,要抱持這樣的態度。因為被信任,佛教才有很多的護持,儘管有些疏漏或不完善,要告訴自己,只有更加努力、更加認真,才不會辜負這些信任。踏實地改進自己,不需要一直自我標榜,或炫耀居士對自己有多恭敬、多護持。這些來自社會大眾的護持,都是督促我們的力量,為護持佛教、為利樂眾生,這是僧寶永遠的使命。
 
因此,佛教在世間所成立的實體平台,要先接受政府機關的監督,成立一個具法格的組織—符合當地政府要求的組織章程、管理辦法,讓這個道場或團體成為合法立案的組織。僧團與社會大眾的往來,就是經由這個實體平台來進行,這不僅是監督,也是護持與保障。
 
有一群美國尼師在台灣、香港、美國等地受了比丘尼戒之後,在美國組織了一個比丘尼僧團,這就是一個平台,她們匯聚在一起相諫、相教。我建議她們要跟美國政府登記,成為具實體法格的僧團。若要如此,她們必須先了解當地法律、法人組織等相關法規,再配合成立。
 
僧人除了個人修行要先用功,還要使這個僧團成為符合當地法規的組織集團,然後在這個平台上彼此相互支持、投入。不僅考驗佛教能否被當地接受,當地接受後是否能進而護持佛教。在這個能維持存續的基礎上,才會有發展的空間,才可以弘化、接引新成員,因而生生不息,這才是「活」的教團。活的僧團要符合佛陀的「法」與「律」,僧人修行生活的體驗才能傳遞出去,而讓社會接受。就像一個人拿了博士學位,還要有生活與生存的能力,才能讓所學的一切充分地助益自己,也為社會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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