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輯
佛陀如何教導僧伽?



佛教的僧伽教育,起源於兩千五百多年前,佛陀時代的僧團。那時,佛陀初成道,他為將體悟的真理、法樂傳播給世間,前往鹿野苑,為阿若憍陳如等五人講解四聖諦苦、集、滅、道。佛陀初轉法輪之後,阿若憍陳如等五人,便各有證悟,隨佛出家,佛教僧團於焉成立。
 
 
隨著佛陀持續奔走、教化於恆河兩岸,信受奉行的人日益增多,隨佛出家者也相形日眾,律典毘奈耶中記載:佛陀成道後第十二年冬天,開始制定戒律,以法攝僧,引導日漸龐大、多元的僧團,讓它成為一個和合、清淨的團體;為避免像古聖賢人那樣人去法滅,佛陀把佛法傳持、正法久住的任務,託付給僧團。僧團是由僧人所組成的團體,也是培育僧人過清淨、和合的團體生活,開展個人修持、奉獻,一直到弘傳佛法、教化世間的主要園地。
 
 
身為佛教的創立者,佛陀如何培育僧伽,使他們成為足以住持佛法的龍象?為明瞭此課題,筆者翻閱了阿含教典和律藏,嘗試從入僧的檢核、建僧的作法和佛陀的言教、身教等方面加以探究。
 
 
一、育僧苗圃的建立
佛法能否住世,在於佛弟子是否經由踐行去體證佛法,因此僧人的培育不止於一般的知識教育,特重於僧格的陶鍊鑄成。僧團是培育僧才的苗圃,因此須先建設僧團,使成為適宜的修學環境,而其中首要且不可或缺的是僧團制度的建立。
 
 
以佛陀的睿智,建立僧團制度,是為了「攝僧、極攝僧、令僧安樂、折伏無羞人、有慚愧者得安穩住持、不信者能信、正信者得增益、於現法中得漏盡、未生諸漏令不生、正法久住」(註一),那麼令僧人身心安樂、道業增長的僧團制度,應有那些原則呢?
 
 
首先,佛陀將僧團制度建立於平等精神上,他常說自己也是僧中的一員,並不因他是佛法的創覺者,而以領導角色自居,將自己別立於眾僧和僧團制度之外。並且,佛陀屏除當時印度社會不平等的種性制度,以出家先後次序建構僧團倫理,再制定律制做為僧團大眾的生活規範。律制的內容,包含僧團大眾食、衣、住、行等生活中的一切;此外,佛陀還特別重視僧眾經濟的平衡、思想的引導。精確地說,律制是以「六和淨」為綱領(註二)六和中,「意和同悅」、「身和同住 」 、「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註三)把思想、律制和經濟三者建立在事理和合的共同原則上,廣大僧眾儘管賢愚、良莠不齊,行持都可以有所依循,容易在生活中踐行戒定慧的修學,共修大眾因此也能發出規諫的力量,警戒惡行、護持善念,僧團自然能塑造出清淨、和合而嚴肅的道風,成為一處修學的良好環境。
 
 
對於初入僧團者,佛陀規定至少需有五年,在僧團中依師學律,最主要的用意在幫助新學者,隨眾作息,熟學僧伽的律儀生活,也讓先行者的經驗,有機會成為新學落實知見的楷範,完成燈燈相傳、正法久住的使命。
 
 
二、僧團新血輪的考核與接引
僧人作為大社會的宗教師,也是組成僧團的基本成員,負有住持佛法的重任,因此佛陀雖以同體大悲化導眾生,有教無類,但對於欲出家,進入僧團修學的人,則一直抱持審慎的態度加以檢核。律藏中說:世間男子、女人須免除「十三重難」、「十六輕遮」,才能出家如法,進受具戒。(註四)
 
 
「十三重難」是指請求出家受具足戒者,所不可犯的十三種情況;他們必須是身心健全的人,不能同時具有男女二根,也不能非男非女;他們不能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聖人的罪大惡極者,也不能曾經受戒卻毀壞戒行、或破壞他人持戒、或非為持戒而受戒、或受戒後又轉信外道、或曾破壞佛像、破壞和合僧團的人。「十三重難」是從求出家者的身體健全、心性淳善和對佛法的堅定信仰等重點,來加以考核,若犯其中任何一項,永不可出家。
 
 
求入僧者若有十六種情形,也暫不被允許出家,那就是「十六輕遮」 的內容,有:觸犯國法、負債未還清、身是奴僕、官吏、或未獲父母允許、與人有婚約;患有癩、白癩、癰蛆、乾痟、癲狂等過去難治之病;穿戴俗人衣服、珠寶等裝飾具,或未具足衣缽、尚不能稱自己姓名、和尚名、還未有受戒意願、未滿二十歲者,皆不得受具足戒。「  十六輕遮」主要考量的是身份清白、身體健康和出家心理準備的成熟度,必須要等到求出家入僧者,將身心調理到健康、在俗人際也調理清楚,進入僧團以後,才不至讓僧團受人譏嫌。此外,過於老衰或生活尚且都難以自理者,遑論還要承擔修學、弘法利生的重任,所以佛也說:年過六十者,不能受具足戒。
 
 
經「十三重難」、「十六輕遮」遴選出來的人,身心健全、信仰純正,他們還需經沙彌階段,先適應、隨學僧團生活(尼眾需兩年沙彌尼或式叉摩尼的生活) , 再經僧團中十位比丘(尼眾須先後各經十位比丘尼、比丘)的認可,才能受得具戒,正式成為僧團的一員。
 
 
僧團有了新血輪,還需選出足以擔任教授的人來,佛法的教授才能傳續。律典中提到,擔任教授者須具備五項資格:一、受具足戒十年以上,熟悉戒律和僧團生活;二、持戒莊嚴;三、與前次授人戒已時隔一年,足以教導現前新戒;四、能教授戒定慧三學;五、能供給飲食和佛法的修學等等。從入僧的審慎考核,到擔任教授的資歷考量,足見佛陀對僧團新血輪的接引,是相當慎重的。
 
 
三、以言行身教為僧楷模
 
 
在僧人修學的內涵方面,佛陀經常以應機施教的方式,引導弟子們確立知見和學行,內容大略有「教授」和「教誡」兩方面。
 
 
「教誡」通常是在比丘、比丘尼言語、行為有了偏失,遭到其他僧眾或世人譏嫌時,佛陀才依據當時的事件,給予觀念和行為的糾正,這是僧團戒律的來源;佛陀也會應弟子的不同根器,給予「達磨(法)」的「教授」,如:說明數息、四念處、十二因緣等修學法門,說明發願修習布施、忍辱、禪定、般若......等六波羅蜜的重要,這些流傳下來,就是現今一部部經典的內容。佛陀的「教授」與「教誡」,一直是千百年來僧伽聞思啟慧,隨解成行的主要依據。
 
 
除孜孜不倦於言語的教說、引導,佛陀在僧團生活中也以身行示現教說。在阿含教典中,我們可見到佛陀帶領比丘弟子,日日行腳托缽,度化人間的身影;在律藏中,甚至可以見到佛陀親自教導比丘,著衣、吃飯、洗浴等威儀細行;也見到佛陀時常巡視僧寮,了解弟子們的修學,適時予以關懷、幫助。
 
 
一次,佛陀巡寮時,發現迦羅比丘生病了,卻無人照料,就親自照顧他,為他擦澡、處理污物。另一次是發現阿那律由於精進過度雙目失明,無法縫補衣物,就親自為他穿針;對於阿那律的疑惑:「佛跎己是福慧圓滿的人,為何還要幫我穿針?」佛陀慈藹地說:「我比世間任何人更重視、精進培福,......世間種種力中,培福力是最殊勝的,佛道是由培福所累積成就。......我雖然已經成佛,但是對於布施、教導持戒、忍辱、為人講說佛法義理、愛護眾生和追求無上的真理,仍然精進不懈,沒有疲厭。......」(註五)
 
 
佛陀以智慧的開示、慈愛的關懷和照顧來教導、培育僧伽,不只因為僧伽是捨離世人難斷的世俗情愛,將身心奉獻於僧團的人;更重要的,佛陀以流露出平實、圓滿的人格典範,點亮僧伽心燈,使住持佛法的心願,經由精勤效學成為可能。
 
 
一生辛勤不懈於僧伽化育,佛陀晚年座下僧才倍出,像人們所熟知:智慧第一的舍利弗、說法第一的富樓那、持戒第一的優波離......等,他們對於當代佛教的弘傳,都曾發出很大的力量;而佛陀涅槃後,由迦葉尊者率領僧伽完成的經律結集,更使佛法得以綿延流傳於後世!
 
 
【附註】
註一:《大藏經》二十二冊,第二二八頁下,〈摩訶僧祇律卷一〉。
註二:《大藏經》一冊,第七五五頁中,〈中阿含經卷五十二,周那經〉。
註三:印順法師,《佛法概論》,第二O頁,〈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
註四:《大藏經》二十二冊,第一O五三頁,〈比丘羯摩法〉;第一O六一頁,〈比丘尼羯摩法〉。《大藏經》二十三冊,第三九七頁,〈十誦律〉卷五十四。
註五:《大藏經》二冊,第七一七頁中~七一九頁中,〈增一阿含力品〉第三十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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