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067 期
2001.09.20
向智尊者 著 / 香光書鄉編譯組 譯
盡除不善根:向智尊者作品選集心的十六種染污:《布喻經》及其註解
諸比丘!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比丘捨斷貪與邪貪;知瞋為心之染污,而捨斷瞋;知忿為心之染污,而捨斷忿;知恨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恨;知覆為心之染污,而捨斷覆……
減少染污,有助於未來修行的進展
佛陀於《中部》第七經——《布喻經》的開示,首先說明一組人心的十六種煩惱(染污、垢穢),而在經文的第二部分,則說明弟子達到最高目標——阿羅漢果的進程,這目標僅能藉由逐步減少這些雜染,到最終完全地滅除才能達到。然而要達成這個目標,還必須去除觀的染污,此處所討論的十六種染污都具有道德的本質,並與人的社會行為有關,唯有當中的最後一項——放逸,不僅涉及純粹個人關切的問題,也涉及與他人的種種關係。
瀏覽十六種心的染污的項目後(見經文【三】,頁 81),可以看出所有的十六種都源自於貪與慳,源自瞋、自大與我慢,或來自前者諸項的組合。若我們以第五項的覆及與其有些微差別的「輕視」為例,可以看出瞋與慢有助於它的滋長;第七項的嫉妒則受到貪與瞋的滋養。當然,上述例子中所舉出成對的助緣,不會在同一心剎那中產生,但它們個別地重複出現,有助於如輕視與嫉妒等衍生的煩惱生起。另一方面,若輕視與嫉妒等這些衍生的染污(以及其他)時常出現,將與它們的「滋養者」產生密切的連帶關係,例如我慢所引起的瞋,或貪所引起的瞋,會輕易地變成我們生命中莽撞的習氣,一種自動的連鎖反應。
我們心中的負面力量——煩惱雜染、不善根與種種結使,以這種方式相互連結,將變得更為強大,更加難以去除,它們形成難以穿透的「封閉系統」,覆蓋內心更多的部分,而先前已隔離使之不生的不善念與行為,將發展出頑強的人格,而導致來世生於苦處(見經文【三】,頁 81),在所有這些嚴重的後果中,次等或衍生出來的染污佔了極大的分量。因此,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向十六種染污的最後一項——放逸屈服,也不要忽略了警覺與自我克制。
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適當的;為了他人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適當的;為了自他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適當的。 (Nidāna Saṃy., No.22)[1]
就「他人的利益」來說,減少狹小的心量、暴躁,較少的憍慢與嫉妒,降低語言與行為上的自大,人類的關係——無論個人與群體的,將會多麼愉悅與和諧!如之前已提過的:若能減少這些小瑕疪,更大與更嚴重的染污就沒有發展的機會。有多少致命的衝突與犯罪是因心胸狹窄而生起,而非因為無法解決的怨恨!
單就十六種染污的內容來看,我們即能明白佛陀非常了解這些雜染對社會的影響;本經的結構也顯示出,佛陀認為去除這些染污,是以解脫為目標的心靈訓練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概述這段經文,即我們的社會行為強烈地影響心靈提昇的可能性。
布的譬喻說明了這種影響的本質,若我們社會行為中的瑕疪污染了心的質地,增上心(adhicitta)與增上慧(adhipaññā)的「新色澤」將無法滲透。某部分玷污思想結構的染污,透過表面的顏色即可顯現。除此之外,雜染還會減低布帛的滲透性——即心的接受力,因而阻礙了完全吸收禪修或慧觀所得到的任何成果,由於不受約束的染污所製造出的「廢物」不斷累積,創造出一種心理情緒,抗拒任何精神力量與價值觀的深度洞察。
首先,按照四念處正念的方法,我們必須清楚地注意並誠實地覺知行為中出現的染污,不刻意迴避、忽視或自我辯解,例如給它們更「冠冕堂皇」的名稱。這就是經文所要告訴我們的:「知(各個缺失)其將是心的染污……」如此的了知本身常常可以阻止染污的一再產生,或降低它們顯現的強度。根據古德們的看法(見頁 83),應將這種了知擴及染污的本質、其生起的原因與條件、其滅盡與使其滅盡的方法。這是將體現於《念處經》中的法隨觀(dhammānupassanā)的四聖諦,運用於實際情境的例子。另一個例子是將四聖諦運用於較高的心——梵住,以成就觀的修習。(見頁 90-91)
當即將成就聖道之一的聖弟子,看到自己解脫了染污,深深的喜悅將於心中生起,他對修行目標與解脫道充滿熱忱,於三寶具不壞信,經文便是如此形容(見頁 85-88)。然而,已成功地削弱並減少染污的人,即能預嚐一切的成果與安樂,由他個人體驗所得到的熱忱與更堅定的信心,對他而言十分珍貴,有助於未來修行的進展。就他所體驗到的程度,將能親自證實「法」的美德:
世尊所善說的「法」,此時此地即能體悟,即時產生結果,可邀請大家來察看,智者能親自通達、驗證。
本經的翻譯主要採用髻智長老(Nāṇamoli Thera)的譯文(未刊出的手稿),加上蘇摩長老(Soma Thera)與荷娜(I. B. Horner)的譯作,在此向三位稱職的譯者致上最誠摯的謝意。但某些重要段落,筆者決定使用自己的版本,部分的理由是為了配合註釋書的解說。本經的註解由筆者所撰(編按:即本文中◎所標示的段落),希望提供支持所選譯文的註書參考,因此難以避免巴利語的出現,但筆者已努力地使不熟悉巴利語的讀者,也能理解這些註解並有助於閱讀的參考。
《布喻經》——心的十六種染污與去除之道
【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衹樹給孤獨園。時世尊告諸比丘:「諸比丘!」彼等答曰:「世尊!」世尊言:
【二】「諸比丘!若有垢穢之布,染工欲將之浸入或藍或黃或紅或桃紅之染料中,布將染壞,色澤雜亂,何以故?以布不淨故。諸比丘!心染污時亦復如是,可預見其(來世)將至惡趣。」
「諸比丘!若有潔淨之布,染工將之浸入或藍或黃或紅或桃紅等染料中,布將染成,色澤純淨,何以故?以布潔淨故。諸比丘!心清淨亦復如是,可預見其(來世)將至善趣。」
◎「諸比丘,心染污時亦復如是……」註釋書說:
或許有人會問佛陀為何說此穢布的譬喻?佛陀這麼做是要顯示精進會帶來卓越的成果。受到染污的布匹,其垢穢是外來的(即來自外面),若將之清洗,由於布原本是清潔的,因而又會變得乾淨,但如果原來就是黑色的,如(黑)羊毛,任何(清洗)的努力都是枉然。同樣地,心也是被外來的垢穢所染污,但在最初結生(心)與(潛意識)有分的階段,則是全然清淨的,正如(世尊)所說:「諸比丘!此心白淨,卻因外來的煩惱而染污。」(《增支部》I)只要將之清洗,心又能恢復純淨,此中的努力是不會白費的。
【三】「諸比丘!何為心之染污?(一)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二)瞋為心之染污;(三)忿為心之染污;(四)恨……(五)覆……(六)惱……(七)嫉……(八)慳……(九)誑……(十)諂……(十一)頑固……(十二)急躁……(十三)我慢……(十四)過慢……(十五)憍慢……(十六)放逸為心之染污。」
◎「心之染污」(cittassa upakkilesā 垢穢、隨煩惱),註釋書說:
解釋內心的煩惱時,佛陀為何先說到貪?因為貪最先生起,一切有情,無論生於何處,乃至(梵天的)淨居天,貪最先透過欲求存在(bhava-nikanti)而生起,之後其他的煩惱才依條件而顯現。然而,心的染污不限於本經所列舉的十六種,我們應該了解此處所指出的,已包含一切的煩惱。
註疏增補了以下的煩惱:恐懼、怯懦、無慚、無愧、不知足、野心等。
◎「心的十六種染污」包括:
(一)貪與邪貪(abhijjhā-visama-lobha)。
(二)瞋心(byāpāda)。
(三)忿(kodha)。
(四)恨(upanāha)。
(五)覆(makkha)。詆毀或誹謗,輕視。
(六)惱(paLāsa)。專橫或放肆。
(七)嫉(issā)。
(八)慳(macchariya)。
(九)誑(māyā)。虛偽或欺騙。
(十)諂(sāṭheyya)。詐騙。
(十一)頑固(thambha)。傲慢。
(十二)急躁(sārambha)。放肆、反抗、性急。
(十三)我慢(māna)。
(十四)過慢(atimāna)。
(十五)憍慢(mada)。
(十六)放逸(pamāda)。粗心或輕率,於社會行為中,此將導致缺乏考慮。
(二)瞋心(byāpāda)。
(三)忿(kodha)。
(四)恨(upanāha)。
(五)覆(makkha)。詆毀或誹謗,輕視。
(六)惱(paLāsa)。專橫或放肆。
(七)嫉(issā)。
(八)慳(macchariya)。
(九)誑(māyā)。虛偽或欺騙。
(十)諂(sāṭheyya)。詐騙。
(十一)頑固(thambha)。傲慢。
(十二)急躁(sārambha)。放肆、反抗、性急。
(十三)我慢(māna)。
(十四)過慢(atimāna)。
(十五)憍慢(mada)。
(十六)放逸(pamāda)。粗心或輕率,於社會行為中,此將導致缺乏考慮。
十六種煩惱中的第三項至第十六項常在經典中集體出現,如《中部》第三經,但在《中部》第八經中則沒有第十五項的憍慢。一組十七種的煩惱則常在《增支部》三到十一集最後的每一經中出現,標題為「重說貪」(Rāga-Peyyāla)。上述的前二種煩惱為貪(lobha)與瞋(dosa),在這些《增支部》的經文中,則又加上了癡(moha),其餘十四者則相同。
【四】諸比丘!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比丘捨斷貪與邪貪;
知瞋為心之染污,而捨斷瞋;知忿為心之染污,而捨斷忿;
知恨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恨;知覆為心之染污,而捨斷覆;
知惱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惱;知嫉為心之染污,而捨斷嫉;
知慳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慳;知誑為心之染污,而捨斷誑;
知諂為心之染污,而捨斷諂;知頑固為心之染污,而捨斷頑固;
知急躁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急躁;知我慢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我慢;
知過慢為心之染污,而捨斷過慢;知憍慢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憍慢;
知放逸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放逸。
知恨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恨;知覆為心之染污,而捨斷覆;
知惱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惱;知嫉為心之染污,而捨斷嫉;
知慳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慳;知誑為心之染污,而捨斷誑;
知諂為心之染污,而捨斷諂;知頑固為心之染污,而捨斷頑固;
知急躁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急躁;知我慢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我慢;
知過慢為心之染污,而捨斷過慢;知憍慢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憍慢;
知放逸為心之染污,而捨斷放逸。
◎「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比丘捨斷貪與邪貪。」「知」(viditvā),註疏說:
由前分慧(pubbabhāga-paññā,即證入流前的凡夫慧)或前二道(入流與一來)的慧而知,他知道染污的本質、起因、滅盡與導致滅的方法。此處運用四聖諦於染污[的斷除],值得我們密切注意。
「捨斷」(pajahati),註釋書說:
他以(自己證得的)聖道「正斷捨斷」個別的染污(samucchedappahāna-vasena ariya-maggena)。
此處註疏則說:「究竟捨斷」(accantappahāna)。在證得聖道前,一切「染污的捨斷」都具有暫時的本質。見三界智尊者(Nyanatiloka Thera)之《佛教字典》(Buddhist Dictionary)中 pahAna 一詞。
依註釋書的說法,聖道(或聖階)所究竟捨斷的十六種染污其序列如下:
入流道(sotāpatti-magga)捨斷:(五)覆、(六)惱、(七)嫉、(八)慳、(九)誑、(十)諂。
不還道(anāgāmi-magga)捨斷:(二)瞋、(三)忿、(四)恨、(十六)放逸。
阿羅漢道(arahatta-magga)捨斷:(一)貪與邪貪、(十一)頑固、(十二)急躁、(十三)我慢、(十四)過慢、(十五)憍慢。
在最後一組的名相中,若依嚴格的意義來解釋貪,僅指對五種感官所緣的渴愛,即在不還道究竟捨斷,這是根據註釋書所說明的意義。然而一切貪,包括色貪與無色貪,只在阿羅漢道究竟捨斷,因此依後者的分類,則如上所述。註釋書反覆強調本經中無論何處提到「捨斷」,都是指「不還」,因為於入流也有要捨棄的煩惱(見上文),但產生這些染污的心理狀態只在不還道滅除。
【五】比丘如是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即捨斷此貪與邪貪;如是知瞋為心之染污,即捨斷此瞋……如是知放逸為心之染污,即捨斷此放逸。
◎註釋書強調本段與下一段經文的關係,認為每一種染污的敘述都應與下一段經文有關,例如「當他……捨斷瞋,即有不壞信……」因此,原來巴利語的文法架構保存於譯文中,雖然就英文看來十分奇怪。
弟子捨斷這個或那個染污的直接體驗,對他而言,變成一場試煉,考驗他先前仍未完全受檢驗的對佛、法、僧的信仰,現今此「信」已成為堅固的深信——根據體驗而來的不壞信。
【六】彼因而於佛得如是不壞信:「此實為世尊:應供、正等覺者、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不壞信」(aveccappasāda),註釋書說:「不動搖與不變之信」。具如是特質的信,不會於入流前證得,因為只有在該階段才盡除疑結(vicikicchā-saṃyoyana)。於佛、法、僧不壞信為入流者四特質中的三者,第四則為不壞戒,其意義隱含於本經所提到「捨棄染污」的第九段經文中(見頁 86)。
【七】彼於法得如是不壞信:「世尊善說者為法,於此時此地即可體悟,當下能得到結果,可邀請大眾來察看,智者親自通達、驗證。」
【八】彼於僧得如是不壞信:「為世尊弟子之僧伽,彼等已入善道,已入直道,已入真實道,已入正道,即所謂『四雙八輩』。為世尊弟子之僧伽,應受供養,應受款待,應受布施,應受禮敬,為世間無上之福田。」
【九】彼如是捨棄、捨離、放捨、捨斷、解脫部分(之染污),知:「我於佛……法……僧有不壞信。」得義信受 [2],得法信受,得與法有關之喜。彼歡喜而生喜悅,因喜悅而身輕安,身輕安則樂,樂者之心得定。」
◎「彼如是捨棄……部分(之染污)」(yatodhi),即到了染污分別為聖道所去除的程度(見頁 83)。Odhi 為界限、限制之意,yotodhi = yato odhi ,又讀作 yathodhi = yathā-odhi。
髻智比丘將本段譯為:
無論(從這些染污中)捨棄、(永遠地)脫落、放捨、捨斷、解脫了什麼,都是根據(他所證得的前三道所設下的)限制。
我們可在阿毗達磨藏的《分別論.禪分別》中看到:
他因為有限地捨斷煩惱,或因為無限地捨斷煩惱,故稱為比丘。(adhiso kilesānaṃ pahānā bhikkhu; anodhiso kilesānaṃ pahānā bhikkhu)
◎「得義信受,得法信受」(labhati atthavedaṃ labhati dhammavedaṃ),註釋書說:
當審察(paccavekkhato)(1) 所捨斷的煩惱與其不壞信時,強烈的喜於不還者的心中生起:「如是如是的煩惱現今已為我所斷。」這就像國王得知邊境的謀反情事已被鎮伏般的喜悅。
依註釋書的說法,veda(信受)一詞在巴利經典中有三種意義:一、(吠陀的)典籍(gantha);二、喜(somanassa);三、智(Jāṇa)。「此處意指喜,以及與喜有關的智。」
Attha(作者將之譯為「目的」)與 dhamma 時常成對出現,明顯是要作為彼此的補充,這二詞常常是指教法的文字(dhamma)與精神(或意義 attha),但幾乎不適用於此處。它們常出現在四無礙解智中(paṭisambhidāJāṇa 或教法的分辨智),義無礙解被解釋為「一因之果」的分辨智,而法無礙解則與因或緣有關。
註釋書以同樣的解釋來說明本經這一段經文:
義信受是審察其不壞信所生起的喜悅;法信受則是審察他捨斷的部分煩惱——此為不壞信的來源——所生起的喜悅……
因此,這二詞指的是「於佛等不壞信為所緣而生起的喜悅,與(捨斷的)智中固有的喜悅(喜悅所成智,somanassa-maya Jāṇa)。」
我們將 attha(梵語為artha)譯為「目的」,這樣的譯法得到註釋書的支持:
不壞信之所以稱為「目的」,因為它必須達到(araṇiyato),即必須趨近(upagantabbato),這是就有限的目標,或必然會產生的安樂的意義來說。
參見《增支部》5: 10; tasmiṃ dhamme attha-paṭisaṃvedI ca hoti dhammapaṭisaṃvedI ca; tassa atthapaṭisaṃvedino dhammapaṭisaṃvedino pāmojjaṃ jāyati...。此經如本經般,以從喜悅(pāmojja)所生的喜(pIti)延續經文。Attha 與 dhamma 在此是指佛陀所開示的意義與文字。
◎相對應此一系列名相的巴利語 (2) 為:一、pāmojja(喜悅);二、pIti (喜);三、passaddhi(輕安);四、sukha(樂);五、samAdhi(定)。第二、三、五項為七覺支之一。此處輕安的功用是使因喜所造成微細的身心不安穩鎮靜下來,而後將喜轉變為隨禪定而來較平穩的樂。這時常出現的經文說明了佛法給予「樂」的重要性,它是成就定與心靈發展的必要條件。
【十】彼知:「我已捨棄、捨離、放捨、捨斷、解脫部分(之染污)」,彼得義信受,得法信受,得與法有關之喜。彼歡喜而生喜悅,因喜悅而身輕安,身輕安則樂,樂者之心得定。
【十一】諸比丘!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諸醬、咖哩調製之白淨米飯,於彼亦不妨礙。如穢垢之布藉清水之助得以白淨,又如金得熔爐之力得以精純。是故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諸醬、咖哩調製之白淨米飯,於彼亦不妨礙。
◎「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evaṃ-sIlo evaṃ-dhammo evaṃ-pañño),註釋書說:
意指(八正道的三個)部分,亦即與不還道有關的戒、定、慧(sIla-, samādhi-, paññā-kkhandha)。
註釋書僅將 dhammo 指向定蘊(samādhi-kkhandha),註疏則引了《大緣經》(Mahāpadāna Sutta, DIgha 15)、《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ūtadhamma Sutta, Majjh. 123)與《念處相應.那爛陀經》(Nālanda Sutta)中一段相對應的文字:「evaṃ-dhamma ti Bhagavanto ahesum」。《長部註》解釋 samādhi-pakkha-dhammā 為「屬於定的心法」。
◎「不妨礙」即針對證得(阿羅漢的)道與果而言,註釋書說:已去除欲貪結的不還者,不執著於美食。
【十二】彼慈心遍滿而住於世間之一方,如是住於第二、第三、第四方,上下周遍,慈心遍滿一切如遍己身;彼慈心遍滿一切世間而住,以廣大、高尚、無邊、無恚、無害之心而住。
彼悲……喜……捨心遍滿而住於世間之一方,如是住於第二、第三、第四方,上下周遍,捨心遍滿一切如遍己身;彼捨心遍滿一切世間而住,以廣大、高尚、無邊、無恚、無害之心而住。
◎「以慈心」(mettā-saha-gatena cetasā),此處與下文指的是四梵住(brahma-vihāra),請參見《法輪》No.6 與 No.7。
【十三】他了知:「何者存在,何者低下,何者最上,何者有出離此(一切)想之處。」
◎「他了知何者存在,何者低下,何者最上」(so,atthi idaṃ atthi hInaṃ atthi paṇItam ..., pajānati)。註釋書說:
在開顯了不還者的四梵住修習後,世尊現在開顯目標為阿羅漢的「觀」的修行,用以下的語詞來指出他的成就:「他了知何者存在等」。從任何四梵住禪修而起之不還者,明辨梵住的狀態以及與之有關的心所為「名」(nāma),接著明辨色法上支持(心)的「心所依」(hadaya-vatthu),與支持心所依的四大為「色」(rUpa),他依此法明辨四大與「四大所生法」(bhūtupādayadhammā)為「色」,當如是分辨名色時,「他知何者存在」(atthi idan,ti, 直譯為「有此」),因此而界定了苦諦。
於理解苦的根源後,他了知「何者低下」,因而界定了苦集聖諦。再者,藉由審察捨棄的方法,他了知「何為最上」,因而界定了道諦。
◎「……何者有出離此(一切)想之處」(atthi uttari imassa saññāgatassa nissaraṇaṃ)。註釋書說:
他知道:「涅槃為出離我所成就四梵住的想」,因而界定了滅諦。
【十四】彼如是知,如是見,心解脫於欲貪漏,解脫有漏,解脫無明漏,解脫則有「此是解脫」之智,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是比丘則稱之為「以內在沐浴而洗浴者」。
◎「彼如是知,如是見」,註釋書說:
當藉由觀慧(vipassanā-paññā)而以此四種方式(即「何者存在」等)如是了知四聖諦,而當他以道慧(magga-paññā)而如是見四聖諦時。
◎「欲漏、有漏、無明漏」(kāmāsava bhavāsava avijjāsava),諸漏的解脫意指比丘證得又稱為「漏盡」(asavakkhaya)的阿羅漢。
◎此婆羅門「以內在沐浴而洗浴者」(sināto antarena sinānena)。依註釋書的說法,佛陀以此詞彙喚醒與會大眾中巴羅多瓦奢婆羅門的注意——他相信沐浴的儀式可以淨化。佛陀已預見若自己說「以沐浴而淨化」,這位婆羅門將受到鼓舞,而於座下出家並究竟證得阿羅漢。
【十五】時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婆羅門(Sundarika Bhāradvāja),坐離世尊不遠,白世尊如是:「然瞿曇大師,至巴富加河(BahukA)洗浴否?」「婆羅門!沐浴巴富加河有何益耶?巴富加河有何功用?」「瞿曇大師!眾人確信巴富加河賜人淨化,眾人相信巴富加河賜予福德,於彼河中,眾人洗去所造惡業故。」
◎巴羅多瓦奢為婆羅門的一族,孫陀利迦為婆羅門認為具淨化神力的河名,可參見《經集》之《孫陀利迦婆羅墮闍經》(Sundarika-Bhāradvāja Sutta)。
【十六】時世尊以偈 (3) 告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婆羅門:
「巴富加與阿帝迦(Adhikakkā),
伽耶(Gayā)與孫陀利迦 (Sundarikā),
巴耶迦(Payāga)、 薩羅娑縛底(Sarassati),
波富摩底河(Bahumati)(4),
愚人終身浴彼處,
亦不得淨彼黑業,
孫陀利迦得流逝何物?
巴耶迦、巴富加河亦何如?
不得清淨造惡者,
行惡不善行之人。
人心清淨猶超勝,
春祭日 (5) 與布薩日 (6)。
心清淨者造善業,
一切時中行清淨。
梵志當於彼處浴,
願己為眾安穩處,
若汝不言非實語,
亦不損害有息類,
不取人未與之物,
俱有信而無有貪,
至伽耶又有何益?
一切井皆為伽耶。」
伽耶(Gayā)與孫陀利迦 (Sundarikā),
巴耶迦(Payāga)、 薩羅娑縛底(Sarassati),
波富摩底河(Bahumati)(4),
愚人終身浴彼處,
亦不得淨彼黑業,
孫陀利迦得流逝何物?
巴耶迦、巴富加河亦何如?
不得清淨造惡者,
行惡不善行之人。
人心清淨猶超勝,
春祭日 (5) 與布薩日 (6)。
心清淨者造善業,
一切時中行清淨。
梵志當於彼處浴,
願己為眾安穩處,
若汝不言非實語,
亦不損害有息類,
不取人未與之物,
俱有信而無有貪,
至伽耶又有何益?
一切井皆為伽耶。」
◎「梵志當於彼處浴」,註釋書說:即於佛律法中,於聖八支正道之水中。
《長老尼偈》中,富尼迦(Puññikā)比丘尼對一位婆羅門如是說:
不知無知者,汝聞何人說,沐浴於水中,助惡業解脫?如是實然者,魚龜蛙蛇鱷,此等水中物,直生至天界。行於黑業者,羊豬之屠夫,漁人與獵者,竊盜兇殺犯,但濺水及身,解脫諸惡業!(C. A. F. Rhys Davids 譯,出自 I. B. Horner 編,Ananda Semage, Colombo 11 出版之 Early Bhuddhist Poetry)
【十七】此等說畢,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婆羅門如是言:
「偉哉!瞿曇大師!奇哉!瞿曇大師!法已為瞿曇大師以種種方式解說,正如使倒者立,使覆者現,為迷者指路,於暗中持燈,使具眼者得見色。」
【十八】「我皈依瞿曇大師,皈依法,皈依僧。願得(最初戒)於瞿曇大師座下出家,願我得受具足戒。」
【十九】婆羅門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得(最初戒)於世尊座下出家,得受具足戒。受具戒不久,彼獨居靜處,勇猛精勤不放逸,尊者巴羅多瓦奢於此生自知自證善男子捨家出家,修行梵行之究竟目標,得如是通智:「此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尊者巴羅多瓦奢為阿羅漢之一。
【註釋】
(1)「審察」(paccavekkhanā)是註釋書用的語詞,除了實際禪修的經驗以外,也來自於仔細地檢查經文的段落——如我們現前所做的一般。「審察」可在一證得禪那或道與果後立即產生(如本經第十四段的最後一句,見頁 91),或審察所捨斷的煩惱,或剩餘的煩惱(見頁 89)。見髻智比丘譯之《清淨道論》頁 789。
(2) 此處列舉的是名詞型態,但於原文中,某些則是以動詞型態出現。
(3) 依髻智比丘的版本而稍有改變。
(4) 前三者為河流中的淺灘,餘四者為河流。
(5) 經文中用 phaggu,是婆羅門於孟春月(Phagguna,陽曆二到三月)中淨化的日子。髻智比丘將之譯為「春祭日」(Feast of Spring)。
(6) 布薩(uposatha)。
(2) 此處列舉的是名詞型態,但於原文中,某些則是以動詞型態出現。
(3) 依髻智比丘的版本而稍有改變。
(4) 前三者為河流中的淺灘,餘四者為河流。
(5) 經文中用 phaggu,是婆羅門於孟春月(Phagguna,陽曆二到三月)中淨化的日子。髻智比丘將之譯為「春祭日」(Feast of Spring)。
(6) 布薩(uposatha)。
【譯註】
[1] 元亨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十四冊,頁 32。
[2] 向智尊者在此將 attha 譯為「目的」,所以依英文直譯應為「目的信受」。
[2] 向智尊者在此將 attha 譯為「目的」,所以依英文直譯應為「目的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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