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音:兩塊出差錯的磚
罪惡感與赦免



幾年以前,有位年輕的澳洲女士到伯斯來見我。比丘經常被人諮詢,請教個人的問題,可能因為我們很便宜—我們從來不收費。她被罪惡感折磨得很痛苦,在六個月以前,她在一個座落於西澳(Western Australia)北邊偏遠的採礦公司工作,工作是很辛苦,薪水還不錯,可是下班後就沒什麼事情可作。因此,在某個週日的下午,她向她最好的朋友及她的男朋友提議一同開車到樹林裡兜風。她最好的朋友不想去,她朋友的男朋友也不想去,可是她一個人去又不好玩。因此她好言好語地遊說,並反復地勸說直到他們投降並同意一起開車去森林。
 
結果一場車禍發生了:車子在鬆軟的石子路上翻車,這位女士的女友身亡;男的癱瘓。開車出門是她的主意,而她竟然沒有受傷。
她跟我講述這件事,眼裡透露著悲傷:「如果我不要強迫他們,她就會還在這兒,他就還會有他的雙腿。我不該要他們去的,我感到很難過,我感到非常罪過。」
 
我心中浮現的第一個念頭是寬慰她:「這事件並非她的錯,她並沒有預謀這起車禍,她不是意圖要去傷害她的朋友。不幸的事經常發生,不要憂慮,不要感到罪過。」可是浮現的第二個念頭卻是:「我敢說,她已經聽過這類的話,可能幾百次都有了,而且顯然這類的話並沒有發生效用。」所以,我停了片刻,更深一層地檢視她的情形,之後告訴她說:她感到非常罪過是對的。
 
她的臉色由憂傷轉為驚訝,從驚訝轉為緩和。她從沒聽過這種話:她應該感到罪過。我的猜測是對的:她正在為罪惡感感到罪過,她感到罪過,每個人都叫她不要這麼想,結果她感到「雙倍的罪惡」—對那起車禍感到罪過,並對自己有罪惡感感到罪過。我們複雜的心就是這樣地運作。
 
唯有在處理了第一層的罪惡感,並接受她自己感到罪過是正常的,我們才可能前進到下一個赦免的階段:應該怎樣去彌補?
 
佛教有一句有用的格言:「與其抱怨黑暗,不如點燃一支蠟燭。」
我們總是可以做些別的事,而不要老陷在情緒裡。就算這兒所說的別的事,只是平靜地坐下來,不抱怨。
 
罪惡感與懺悔有著本質的差別,在我們的文化裡,「有罪」是一種宣判,由法庭裡的法官持著槌子結實地敲在一個硬木上。如果沒有人處罰我們,自己也會以這種方式或另一種方式責罰自己。罪惡感便是我們心靈深處的懲罰。
 
所以,這位年輕的女士須要一個懺悔法,讓她從罪惡中得到赦免。告訴她忘掉這件事,好好繼續活下去是沒有用的。我建議她,到當地醫院的復健中心去做義工,照顧車禍患者。在這種情境下,我想,她會因為辛勞的工作而逐漸蛻去罪惡感;並且,正如在義工的工作中所經常發生的,她從被她所幫助的人那兒得到更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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