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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足莫隨青草去 安居休問綠楊東:談結夏安居



 

● 九旬禁足護生靈
   
在佛世除了常隨眾外,平常佛弟子們都是散居各處,向人間傳播佛陀的教法和人生的真理。但是每當夏天雨季來臨時,河水暴漲,比丘們的衣物、針筒、坐具等隨身日用物品常會被大水漂失了。另一方面,夏季多蟲蟻,比丘們在遊行也容易誤踏草木殺傷了蟲蟻。很多人看了這情形,就譏笑釋迦佛的弟子們實在是不知慚愧,常年在外遊行,以致於漂失衣缽又傷害生靈,就是蟲類、鳥畜也有躲在洞窟中的時候,何以獨獨這些佛弟子……。這些話傳到一些比丘的耳中,就把情形稟告佛陀,佛陀於是教誡比丘不宜有此行為,以致令居士譏嫌而造惡口業,並制定「以後凡我弟子不可常年在外,每年夏季要有三個月依聚落或僧伽藍安居。」這就是最早佛制結夏安居的因緣。
  
由此可知佛陀制戒是因地、因時、因人而制宜的,依此我們探究佛陀制定此戒的用意,主要是防止三種過失:
 
(一) 無事遊行,妨修道業──比丘應兼備內修和外弘的歷鍊。在一年中,有些時候是要到人間去托缽和弘法教化,但是經過一段遊行的教化生活後,就應該再回到僧團中自修、自我充實,這就是再教育。所以結夏安居期間,就要將擾攘的身心安定下來,摒除一切的外緣,佛在遺教經中也有說到:如果無法遠離憒鬧,則如大樹,眾鳥集之,不免有枯折之患;又說人在眾中,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必要離卻世緣,方能修學出離生死和解脫涅盤的出世勝業。
 
(二) 損傷物命,違慈實深──印度地處熱帶,每年四月到八月是夏天,正逢雨季,恰是草木生長和蟲行繁殖最盛的時期。此丘的正業是每日沿門托缽,難免在行路時會遭遇到很多的蟲蟻、蛇鼠,這雖是無心之失,但和佛陀慈悲本懷是相違的。而凡事應防患於未然,既知出行會損傷物類,不如暫居僧伽藍中,由居士們修四事供養,一不斷其培福因緣,二免僧眾殺生之嫌,才不會與護生之旨相背。
 
(三) 所為既非,故招世謗──前面所談的弊端,顯然是對家人樹了不良的形象。再者踏傷物類,本易招世嘲謹,況且人的毛病,多喜以偏概全,只因少數比丘的失態和繳規,可能會成為整個僧團為人詬病的藉口,影響所及,將令大眾喪失對三寶的信心,仲佛法的傳揚深受打擊。所以,為了修學的積極義及防避譏嫌的消極義,比丘們必定要有夏安居。
 
● 安居結夏行佛制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安居一定限在三個月呢?這是有它特殊用意的。第一,印度的夏季應該四月到八月,只結前三個月,後面一個月是供成辨所需衣服(註二)。二者,如果四個月盡結,可能有人因他事或地處偏遠因緣無法趕上四月十六日的結夏,就喪失了參加安居的資格。所以多開了一個月,以八月十五日為最後限,令能自作調整,這是佛陀的悲心和智慧觀照弟子的需要而制定的。所以,安居分有三種,即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
 
(一)前安居──在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止共三個月結夏名前安居。
 
(二)中安居──未趕上四月十六日當天結夏者,從四月十九日至五月十五日中任何一天開姑,往後結三個月名為中安居。
 
(三)後安居──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止,為期亦三個月,名為後安居。
  
不管是那一種安居都是要足三個月,而且要到最後一日的夜分盡,明相出(註三)以後才算九旬安居圓海,中間如遇到閏月,依薩婆多及摩得勒伽二論說閏月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結夏的日期,如果逢上閏月可能長達一百二十日,但基本仍算是三個月,這是在結夏時應該明白的計算準則。
 
● 制心真制戒 莫隨青草去
   
明白了結夏的種類後,我們應該進一步了解到底要如何結夏才是如法如律的。菩薩戒初津卷七說:「心形寂靜為之安,要期往此謂之居。」夏安居目的就是為了勤修道業,避免俗緣的干擾,所以對於處所一定要慎重考慮。首先要選擇適當的地點結夏。在明了論中指出有五處不宜安居:
 
(一) 離眾落太遠,有所需求不容易獲得。
(二) 太靠近城市,人多喧鬧,妨礙修習道業。
(三) 安居之處,畜類紋蠅蟲類太多,一來對己造成干擾,二來容易傷他物命,兩階不利。
(四) 安居之處附近沒有可依止的持律比丘。
(五) 沒有施主可以供給醫藥和飲食。
 
循上可知,安居之處可為僧伽藍(註四)、阿蘭若(註五)、或樹、山窟,但應無虎狼、盜賊、水火之難。也就是在結夏前要考慮到居處的安寧、安全及道糧供給的問題,而且要籌量此處是否有可依止的律師等條件。但在佛制中,比丘尼是不准在樹下、塚間和山窟中安居的,這是顧及到女眾的安全因素。在本質上,比丘尼較大僧多一重的障礙。
  
依佛制結夏安居必定要有依止的律師,若在比丘憎團中有上座比丘明於律法者,即可為依止的對象。尤其是比丘尼僧團,必定要事先請好依止律師以便安居期間請法,並在安居圓滿再往彼處,目恣才算如法。依止的律師依佛制應該在半由旬(註六)內可到達的。如果沒有,三由旬內也可以。以現代這麼便利的交通來衡量,只要能在一天內舟車可往還的距離,應該都可以作依止的對象,或用電話可清晰通達的仍然可以依止。於對依止的律師要恭敬供養和請示法益,並依教奉行,如此才真正的如法如律。所以,安居前尼僧團要先作差使(即是選出尼僧眾代表),到依止的律師處請示結夏安居注意事項,回來後要向大眾報告並轉達依止阿睹梨的指示。差使完畢,在安居的前一日,就應該請上座比丘(尼)向大眾稟白何時要開始夏安居,也可藉此鼓勵大眾預作三個月安居的修學準備。
  
再者,在安居前應該要清楚標出居處四方的「界相」,,如果不清楚,就應該要豎立界標,使大眾明瞭。結夏安居除了在時間上結定期外,空間上也一定的界限,在劃定的範圍內活動,非必要事,在安居期間絕不踏出界外,若安居而不結悲,是有違戒律的。此外結界時要注意男女二眾有別,比丘界不得入比丘尼界內,比丘尼界亦不得入於比丘界中,若有相涉,皆不如法,不可不慎!
  
我們除了遵守外形的「界」。將一切的攀緣和雜念摒除於界外,在九旬的日子中時刻提醒自己,約事自己不要走出這道界牆,佛制該遵循也必須這樣做,如果我們因怠忽而放馳,什麼都可以依意改定,則「禮失而求諸野」那是相當悲慘的。因此蓮池大師曾以孔子所強調的「人愛其羊,我愛其禮」的要義昭示後學,可見結界是必要的。
 
● 欲知藏身處 回首問青天
   
在結夏安居的儀式中,最重要的是受籌結夏和依止安居。「籌」是佛法中的專用名詞,依現代的用語就是點名計數,共有多少位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凡參加受籌者,即發願導循佛制,剋期用功。依準根本百一羯磨法,須於四月十五日受籌,四月十六日安居,但如果時間和地點允許,也可以於安居日再行受籌。在受籌前要先灑掃設座,籌設全體外加二支,一為本師釋迦牟尼佛,一為護法韋馱菩薩,佛陀在世曾云:「吾在僧數」,所以佛陀是我們的大家長,其他人則依戒臘順序受籌,韋馱菩薩受最後一籌,象徵著安居期間,要請韋馱菩薩明察秋毫護持大眾用功修行。
  
再談到夏安居的方法,主要有二種:
一是對首安居,一是心念安居。對首安居又分兩種:依p劇不依人,只適用於比丘僧團,且是明律知法的上座,雖不是主法,非同弟子,是故依處不依人。若非明律知法上座和是比丘尼,一定要行依處、依人的對首安居。
 
第二種是心念安居,唯限比丘可行,這是因比丘無所依人不知向誰稟白,才行心念安居。心法是:安居日早晨具修威儀,於佛前供列香花燈燭,虔敬禮拜、長跪,對佛像稟白,自今日後結夏三個月,行此法者是明律知法的上座比丘,否則仍應心念遙依某位律師為依止,方為如法。
 
● 不居處無處可居
  
在結夏安居期間,一經結界,即不隨便二,否則就是破夏,但有二種情形可為例外:
  
第一種是有難移居,四分律中所明的難有二:一為梵行難,二是命難,或因飲食的缺乏,恐有斷食之虞也可移居他處安居。若不如此,仍為破夏。
  
另一種情形,為三寶事能生善減惡,必須離開僧伽藍,可以受日出界。受日法是向大眾表白理由後才出外。最長是七日,它的時間是從第一天的日出後至第七天的日落前算七天。如果七日不及還,則要續受,但一定要壁大眾前作羯磨,這在佛制中叫「說欲受日」,用現代話來說,就是「請假」的意思。受日出界主要為三寶事才可離安居處,而且要經過正式的大眾造假方不算破夏。如果出外後,提早辦完事,即應立刻返回居處,不可故意在外逗留至七日,當一心繫念道業為要。
 
● 自恣時起禁足日終
   
三個月的前安居應該是到最後一日的夜分盡,明相出才算圓滿,但通常是在七月十五日這一天,就舉行解夏自恣法,驗收三個月來用功修行的成果。律中有言:「夫九旬修道,精煉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見過,理宜仰憑清眾,垂慈誨示,縱宣己罪,恣僧治舉,內彰無私隱,外現有純淨,故曰自恣也。」這天也叫解夏日,表示三個月的結夏圓滿結束,界限解除。依佛制,在解夏這一天要發一件迦希那衣(功德衣),由僧團中推選一位代接受,這是對如法結夏圓滿的比丘們的一種獎勵。
  
對一個出家人來說,他的可貴特殊不只在於剃除鬚髮、著壞色衣,更是在這個形相之後,有份鮮明的自覺。每年的結夏安居就是讓行者再重新調整自己的腳步,在三個月的用功中更肯定自己的修學方向和做為一個宗教家應有的認識。所以,解夏日才是出家人真正的過年,不但在戒臘上又增添一歲,也表示自己在僧團裡又向前邁了一步,而且更成熟,更明白要擔任如何一個角色。
  
四月將屆,香光寺也要進入第五個年頭的結夏安居,在此願以來果禪師的一句法語:「一念不生真禁足,百非不起真護生」與大眾共勉,望今夏個個悟得一二端倪!
 
● 註解      
註一:出「來果禪師語錄」。
註二:比丘(尼)安居圓滿,參加解夏自恣,可分得夏衣再離去。
註三:夜分盡,天空呈白,可明見手掌紋時。
註四:僧眾所住之園林。
註五:即寺院之總名,是比丘之住處,譯曰無諍聲、閑寂遠離之處。
註六:為計里程的單位,或說三十里,或說四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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