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乙法師:走過台灣佛教轉型期的比丘尼
尼戒和尚,龍湖風雲:天乙的戒律弘傳(二)

民國六十五年龍湖庵傳戒,因「單傳尼戒」遭各方反對,而改回舊例。 天乙於該次戒壇任得戒和尚尼、開堂和尚尼等,以女眾身分直接教導女眾演禮, 她在戒壇的參與及表現,不僅凸顯個人的貢獻,也說明了她在佛教界的地位及重要性。



 

龍湖庵「單傳尼戒」,反對聲浪激烈
天乙一生中共有兩次於戒場任得戒和尚尼。第一次是五十九年臨濟寺傳戒,天乙除任大引贊、講《四分比丘尼戒》之外,並擔任得戒和尚尼;第二次是六十五年龍湖庵傳戒,任得戒和尚尼、開堂和尚尼等。尤其任「開堂和尚尼」最具代表性,以女眾身分直接教導女眾演禮,這對台灣戒壇而言,可謂空前創舉。修慧說: 

龍湖庵傳戒她除了講戒、任得戒和尚尼之外,還任開堂和尚尼,台灣傳戒史中,由女眾任開堂和尚尼的,大概只有她一個!因為像她那麼有戒場經驗,又精研戒律、懂儀軌的女眾很少。 

龍湖庵傳戒是天乙一生中最後一次參與戒壇,施行戒律理念的結晶,也是她最具代表性的一次戒壇經歷,究其原因如下:在此次龍湖庵傳戒中,天乙應龍湖庵住持釋圓志的邀請,負責籌劃該次傳戒事宜,並於戒壇任尼壇得戒和尚尼及開堂和尚尼,負責講尼戒及負責教導女眾演禮。以下就針對這次傳戒的來龍去脈,看天乙的行事風格及其於台灣傳戒法會上的地位。 

龍湖庵位於高雄大崗山,是一個純女眾道場。其歷史沿革是大崗山超峰寺開山住持釋永定,為安頓女徒眾釋開會等人,於民前四年(一九○八)創建,光復後由住持開會重建重修 (1)。民國六十五年為了紀念龍湖庵重建落成及已故住持開會圓寂三週年紀念 (2),向內政部申請傳授三壇大戒受核准,並以該庵此前已有一次「單傳尼戒」的先例 (3),欲再次單傳尼眾戒,並請天乙任籌備傳戒的總負責人。悟因描述該庵聘天乙為傳戒負責人的原因如下: 

民國六十五年龍湖庵重建落成,為了紀念落成,所以傳了一次「護國千佛三壇大戒」。這次的傳戒請師父當總負責人,這不是她主動發起的。師父的法名是天乙,字印儀,「天」屬於大崗山法脈,龍湖庵也是大崗山派下女眾道場,也一直以師父為榮。平常龍湖庵有事,例如:人眾糾紛、請執安頓、跟空軍基地有糾紛需交涉(因為大崗山一直是空軍基地)……,都會到興隆寺問她,她就會上山處理。……圓志尼師晉山繼任龍湖庵的住持……請師父去當導師……民國六十五年龍湖庵傳三壇大戒,她們請師父去幫忙籌劃傳戒,可是後來為什麼變成她是籌備的總負責人?因為龍湖庵的住眾平時沒有在戒場進出,而師父有多次進出戒場、參與傳戒的經驗,所以就請師父主負責籌劃傳戒。 

然而,要「單傳尼戒」的消息一傳出,就遭到許多人的反對,這對該次傳戒的影響,從修慧的報導可以大略知道: 

後來天乙法師當了得戒和尚尼。六十五年龍湖庵傳戒,天乙法師堅持要傳尼戒,但是傳戒過程中始終有比丘阻礙,鬧得很厲害;不僅外面的比丘阻礙,師兄弟間也吵著不能單傳女眾戒,讓老和尚(指白聖長老)很為難。但是她一直很堅強,要為女眾爭地位,她認為「尊重是尊重,行動是行動」,不能混為一談。後來是上人(指白聖長老)居中說好話,才改成不單傳尼戒,二眾皆傳,男眾住在超峰寺,女眾住在龍湖庵,只有過堂吃飯、正授時,男女眾一起在龍湖庵;至於課誦,我已經記不得是合誦或分誦(據釋真華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受訪記錄:「每晚藥石後,我偕書記明復法師走路上超峰寺,早晨四點則同所有男眾戒師戒子下山到龍湖庵參加早課。」可見課誦是男女眾合誦。);其他都分開,例如演禮也是分開教。

 

教界反對單傳尼戒的原因
〔男眾會失去一年一度之受戒機會〕
詳細地說,則可見到的反對理由是: 

每年大戒只傳一次, 為紹隆僧種, 不能使男眾失去一年一度之受戒機會。(4) 

這是當時報章雜誌上所報導的反對理由。此外,根據筆者訪談所蒐集到的資料,佛教界內部反對聲浪不小,悟因提到其原因可能有下: 

六十五年那次傳戒原本是向中國佛教會登記只傳尼戒,佛教會也同意了。可是日期一到,要開始傳戒時,很多的長老大德(包括女眾長老)都反對,他們認為光復後沒有純傳女眾戒的例子,純傳女眾戒就是女眾要坐大、故意甩掉男眾,不尊重男眾。 

於是很多人抗議,包括長老比丘、比丘尼,還有求受戒的男眾。這些壓力都施加到佛教會那邊:抗議長老比丘不幫男眾受戒,抗議為什麼只收女眾,男眾不可以來受戒?有一些男眾說如果不招收他們受戒,就要在戒壇自焚。事實上,他們抗議的重點不是女眾要「二部僧中授」,而是「純傳女眾戒、男眾不能參加」的戒壇,他們反對這種「純傳女眾的戒壇」。 

這次傳戒最大的阻力來自佛教界的戒師們反對「純傳女眾戒」。 

因為反對聲浪激烈,所以後來改回舊例,不單傳尼戒,而是二眾皆傳,分兩處傳戒:女眾在龍湖庵,男眾在超峰寺,但女眾仍是「二部僧中授」。從籌備過程到開堂前,反對的聲音依舊存在,以致整個龍湖庵傳戒籌備工作最棘手的是人事問題,原本已確定的戒師人選都一一回絕,天乙於是四處拜訪、聘請戒師。悟因回憶當年的情形說: 

整個夏天我都陪師父東奔西跑,請長老比丘、比丘尼當十師、引禮、引贊,但他們大部分都沒答應。……很多人都不答應當十師、引禮、引贊師父,我陪著師父四處聘請戒師,常常要臨時重寫聘書,一直到開堂那天,人事問題都還在討論中。

 

〔反對天乙當「尼和尚」〕
表面上反對此次傳戒的理由是「單傳尼戒」或「二部僧中授」,但依此次戒會的教授阿闍黎釋真華的說法,在這表面理由背後還有更實際的原因。真華說: 

那次龍湖庵傳戒人事糾紛的關鍵究竟何在呢?在「二部僧中授」的問題。其實,龍湖庵傳戒之前,由白老主持的戒壇,少說也有十數次,雖多是男女二眾一起傳授,但也不是沒有「二部僧中授」過;那麼,這次龍湖庵「二部僧中授」,為什麼竟有人激烈反對,甚至要「罷工」呢?後來在戒期中各方面了解,實際上反對者不是反對「二部僧中授」,而是反對天乙當「尼和尚」。這種「依人不依法」的反對態度,果不出所料,在教界曾引起好長一段時間的譏諷。 

此外,於該次傳戒會擔任羯摩阿闍黎的釋道安,在他的日記中也有記載此事,他說: 

他們反對天乙操縱龍湖庵戒壇,且自任戒壇得戒名,而大加反對,……所以他們都不參加今年戒壇,而且不准其他高雄比丘參加。(5) 

所謂「操縱」,大概也以男眾比丘的立場來看待此事,而不是以「女眾也可以站起來,獨自承擔戒壇事務,無須依賴假手男眾之力」的角度來看吧!而這裡所謂「他們」是指一些反對天乙的比丘,為什麼會反對天乙呢?由於當事人有的還在世,受訪者不願呼名道姓,直接說出此敏感的人事糾紛問題的核心癥結所在,但釋道安於日記中反而寫得較露骨。

 

〔涉及戒常住的利益〕
另外,悟因的報導則顯露反對的內在心理可能還涉及利益: 

其實只要戒師的條件具備,這種純傳女眾的戒壇是符合戒律的。可是台灣女眾戒子多、男眾戒子少,如果由女眾傳女眾的戒,那麼只傳男眾戒的戒常住會有什麼想法?比如不痛快等,因為投入的人力和成果不成比例,這是可以預料的。

 

龍湖庵傳戒的特色
〔培養戒壇新血輪〕
由於這次傳戒過程中,遭遇種種阻礙,構成人事上的變動,但也使得一批新人得以參加戒壇執事,培養不少新血輪。悟因說: 

這次反對的聲浪很大,常參與戒壇的人沒來,所以起用了很多新人當引贊、引禮,所謂「新人」是指平時少參與戒壇執事的人;三師也是新的組合,這些新人都要加緊練習,培養了不少參與戒壇執事的新血輪。 

以前戒壇三師的組合常常是白聖長老、道源老和尚及慧三老和尚三人,這次換成白聖長老、真華大和尚及道安大和尚三人。這樣的組合很特殊,和以往不一樣,也說明了這次傳戒的「變動性」。 

對於這樣的人事變動,真華於訪談中,敘述當年他與道安的一段對話,頗能自我調侃解嘲: 

而我被聘忝為教授和尚,如羯磨和尚道安法師當時對我說:「我們的羯磨、教授都是臨時給撿來的,你知不知道?」我說:「不管是給撿來的,還是被聘來的,你該『羯』的就去『羯』;我該『教』的就去『教』,各盡各的責任。別的閒事我們不必去管,您說對不對?」道老聽了則默然不語,我知趣地也即顧左右而言他了。 

此次傳戒固然困難重重,但傳戒過程卻令人滿意,真華敘述說: 

在三十三天的戒期中,常住與戒師之間,戒師與戒子之間,都發揮了團隊精神,實踐了和合理念,由始至終,時時處處,都表現得如法次第,秩序井然。這種表現不僅獲得國內佛教界一致的好評,連日本佛教本門佛立宗訪問團參觀過戒壇正授佛事,都讚不絕口,對中國的大乘戒法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還有那次傳戒星雲法師也屈就尊證,後來佛光山傳戒他請我當羯磨和尚,提及龍湖庵傳戒的事,他特別高興,因為龍湖庵戒會他有一、二十個徒弟前往受戒。在戒期中所見所聞所學全部帶回佛光山,正好佛光山接著傳戒,把所學都派上用場,他怎能不高興呢?又據我所知,白老主持的戒會,佛光山來受戒的都沒有龍湖庵那次多。同時那次戒會佛光山來受戒的多是優秀人才,如現在的慧明、依空等都已有相當的成就。 

此次傳戒的困難與阻力,卻造就了其與以往傳戒不同的特色,悟因的觀點是:  

我覺得這次傳戒的特色主要有二:第一、這次反對的聲浪很大,常參與戒壇的人沒來,所以起用了很多新人當引贊、引禮,……培養了不少參與戒壇執事的新血輪。……第二、這次求受戒的女眾戒子比以前年輕,因為對外宣傳要傳純女眾戒,對年輕的女戒子很有吸引力。

 

〔人事合作無間〕
真華則以為: 

那次龍湖庵傳戒與以往最大不同之處是人事合作無間,水乳交融,亦沒有人為了供養多寡而起爭執,更沒有人在戒會中與新戒攀關係、拉徒弟等不良現象。……大家為了支持天乙法師的「堅持」,大家為了替她爭一口氣,上下儘量地配合,加上天乙與圓志二人同心合力,搭配得當,結果是很理想的,也是很愉快的,更是十分難得的! 

悟因又提到當時羯磨阿闍黎道安老和尚曾說: 

對這次傳戒很滿意,民國六十七年他要在松山寺傳一次三壇大戒,再請全部人馬過去。 

由上述可知,悟因認為此次傳戒的特色有二:第一是培育了不少戒壇新血輪;第二是求受戒的女戒子較以往年輕。真華則以為該次傳戒的特色在於團隊意識的發揮,使得傳戒過程中沒有人事及金錢上的爭執。換句話說,「大家為了支持天乙法師的『堅持』,大家為了替她爭一口氣。」所謂天乙的「堅持」,是指如龍湖庵傳戒男女眾分開教授、傳戒等異於往常的作法,很得到參與戒會的戒師、執事及戒子們熱烈的支持。 

綜觀此次傳戒,天乙不顧反對聲浪,堅持要傳,終於使得該年傳戒得以圓滿成就,真華說: 

那次的戒會如不是天乙周旋其間,堅持要傳,恐怕難得有那麼皆大歡喜,功德圓滿的結果。 

由此,可以看出天乙的魄力及毅力,只要是合理的,有再多人反對她都不畏懼。悟因說: 

這次傳戒從籌備到實施,整個過程中雖然歷經幾波挫折、障礙,但師父她一直都堅持著,很有自信,他人反對歸反對,她卻從沒想過要打退堂鼓。我認為師父可以這麼堅持、有自信,是因為有「戒律」支持著她。換句話說,純傳女眾戒並沒有不如法。她常說:「男女眾分開傳戒總要有開始,他們沒有理由反對,他們反對的理由只是『慣例』而已。」師父自己有研戒,她認為只要合乎戒律,佛教界的女眾應該自己站起來:「我清楚知道,如果你們一直要這麼做(指比丘一直反對純傳尼戒),你們所緣的只是『慣例』,在『戒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從戒律上來看,我可以這樣堅持!」 

龍湖庵戒會是天乙戒壇生涯的最高峰,悟因說: 

我覺得她對傳戒成果還是挺滿意的,因為:第一、她從沒在自己的道場傳戒,在自己的道場傳戒當然負擔較大,而這次戒常住在龍湖庵,她負責籌措、推動,一切戒壇的硬體建設、戒常住如知客、庫頭的運作,以及是否有人來打齋等,這些都不需要她擔心,再加上戒常住方面又完完全全地配合她,對她非常支持、尊敬,比在自己的道場傳戒好多了。第二、這次有很多優秀的戒子,如依空法師等,她很讚歎。第三、啟用了很多新人,大家共同把戒壇撐起來,完成這次的傳戒,印證了「只要自己能堅持,還是可以完成一些事!」這句話。第四、這次傳戒的打齋超過往年任何一次的傳戒,雖然無法扭轉傳戒慣例上的問題,但尼眾卻更加結合了信眾來打齋,在經濟方面表示對師父的支持。

 

女眾自己教導女眾,確立比丘尼在教團中的地位
但從此之後,天乙就從戒壇消失了蹤影,而且於三年後的民國六十九年初就謝世了。她的努力究竟泛起了怎樣的餘波,有待以後賢哲們站在歷史的大脈流中研究,目前就只以她個人在戒律弘傳方面的貢獻作一流覽。悟因說: 

民國四十一年,光復後第一次在大仙寺傳戒時,她只是戒子;第二次傳戒,雖然她的戒臘還很年輕,但已經當了引贊;漸漸地,她在戒壇有一席之地,可以發言,不只扮演引贊這種「保母」的角色,還可以翻譯、講戒、教規矩,可以用女眾的身分教導女眾,因為教導女眾時有很多話比丘不能講、無法教,例如十三重難、十六輕遮等,這應該不只是爭權力的問題而已。由於師父她個人角色的扮演,使比丘尼的身分更加明確,如:可以指導女眾修道、管理尼眾寺院機構、在戒壇講戒,以及排解其他女眾寺院的紛爭等,以這些方式讓女眾自己教導女眾,確立了比丘尼在佛教教團中的角色、地位、身分,在這些方面她確實是功不可沒的。 

她的角色剛好跟民國四十一年傳戒結合,讓想修行的女眾不只是獨身、吃素的「菜姑」,也可以成為對社會大眾弘法、受到社會認同的「比丘尼」;女眾受戒成為台灣佛教的風潮之後,比丘尼才能在佛教界站起來,這些使後來的比丘尼有前例可循、有楷範可以學習。 

天乙的個人角色與台灣傳戒會結合,逐漸奠定了比丘尼在戒壇的地位,也使得比丘尼的角色受到肯定,誠如悟因所言: 

民國五十二年以後,戒場的比丘尼戒便改由上人主講,尼戒由尼眾宣講,其貼切自是不可言喻,上人不啻像燈塔般,為比丘尼樹立典範。(6) 

天乙在戒壇的參與及表現,不僅凸顯其個人的貢獻,也說明了她在佛教界的地位及重要性。說天乙為比丘尼爭取在教界及社會上的地位,而為光復後台灣佛教比丘尼的楷範,實不為過。日據時代台灣佛教半僧半俗的狀況,自光復後的民國四十二年起,因白聖等極力推動三壇大戒之傳授而漸回歸中國的傳統,其中天乙的參與戒壇,則不但協助白聖使當時台灣佛教的「菜姑」過渡為「比丘尼」,更使比丘尼眾得以因應知識日漸普及全民的時潮,而在佛教界、在社會上擁有自己的天地。 

【註釋】 
(1) 江燦騰:《台灣佛教百年史之研究》(台北, 南天書局, 一九九六),頁206; 朱其昌:《台灣佛教寺院庵堂總錄》(高雄,佛光出版社,一九七七),頁 473。 

(2) 依《大崗山龍湖庵護國千佛大戒同戒錄》,頁 4:「為紀念先代住持開會尼師圓寂三週年,欲弘傳戒法,續佛慧命,特於本庵傳授二部制之護國千佛大戒會。」 

(3) 民國十八年,龍湖庵曾由廈門會泉傳過一次尼眾戒,出自《大崗山龍湖庵護國千佛大戒同戒錄》,頁 3。 

(4) 《菩提樹》第二八五期,一九七六,頁 48;《中國佛教》第二十卷九期,一九七六,頁 22。 

(5) 道安法師遺集編輯委員會:《道安法師遺集十二.日記》(台北,道安法師紀念會,一九八○),頁 3570。 

(6) 釋悟因:〈十一載追憶先師〉,《香光莊嚴》,第二十五期,一九九一,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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