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或還滅:《正見經》中十二支緣起
知名色之四諦



 

古印度的「名色」義
 
名法和色法,就是精神和物質。名色的表達在佛世之前的印度就已經被使用了。我相信婆羅門教聖典奧義書中就已經用到,「名色」是古老的印度人對極複雜的宇宙現象的一種表達。「rūpa」中文翻成「色」,在我們眼前可見的種種物質都可稱為「色」。「名」(nāma),原義就是「名字」,即將我們心理的活動經驗概念化,且能標名出來。例如杯子,透過其顏色、形狀及外表的樣子,我們標名它為「杯子」,講出杯子就叫做「名」。這是印度婆羅門時代對「名色」很粗略的解釋。很顯然地,佛世時的「名色」是很普通的用語,佛陀也使用「名色」二字,並賦予它不同的意涵。
 
佛教的「名色」義
 
佛陀以這二字指稱心理和生理的運作,指出有情的生命體是心理和生理所組合。有些經典中使用名色,偶爾會有類似古老婆羅門教的用法,指所有的經驗現象。但大部分的「名色」內涵為:有情的生命是由名法和色法所組成的。舍利弗依著佛陀的教法將名色這個複合詞分成名與色兩組。
 
名是心理的活動
 
第一部分是「名」。名為心理的活動,分為最基本的五個活動:受、想、思、觸、作意。很有趣的是這五個心所的活動,具有指稱的功能。所以,佛陀所詮釋「名」的新意涵很接近於「名」的字義。
 
「名法」包括一群和「心識」共同活動的心所。在這些心法當中,佛陀特別指出了五個重要的心所—受、想、思、觸和作意。佛陀為什麼特別稱這五個心所為「名」,因為這五個心所,是我們將事物概念化,或指稱或命名所需的五個主要心所。經由這五個心所的工作,將我們的經驗轉成有意義的知識,包含命名、分類、標籤。
 
色為物質
 
第二是「色」,即物質,包含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四大就是地、水、火、風四大。四大是物質的四種特質。「地大」指物質的固體特質,包含硬和軟。「水大」為液狀的特質,包含流動、黏、聚合。「火大」指的是溫度,包含熱、冷的特質。「風大」為推動、延展跟收縮的特質。經典中並沒有提到「四大所造色」,但在阿毗達磨對此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四大所造色」與前五根有關,即眼、耳、鼻、舌、身,也包含了外塵,就是色、聲、香、味、觸。五根所對的五塵中「色、聲、香、味」是屬於四大所造色。但「觸」屬四大,而非「所造色」。
 
把不同的色法與名法聚在一起,就會組成不同的「名色」法。「名色」法聚集、連結,就構成了六處,或稱六入的緣。我們這個肉身就是一個物質,由「四大」和「四大所造色」(由四大衍生的各種物質)所組成。
 
「名法」為何不包含「識」?
 
在佛陀的系統中,「名色」意指身體和心所的綜合體,但不包含「識」。在經的文獻中未記載「名法」包含「識」,可能是因為「名法」在緣起脈絡中總是以「識」是「名色」的緣而被說明。因此,「名法」不包含「識」。
 
但在註解書或註解書之前,如《彌蘭陀王所問經》中,「名色」常代表整個個人,因此,「名法」則包含「識」。在經典的內容中,視「識」和「名色」互相為依止的緣。但註解書則提出:一為「名法」(包含「心所」與「識」);另一為色法,彼此也互為依緣。註釋書不同於經典的原因,是為了方便修觀,因此簡化五蘊中的受、想、行、識蘊為名法,色蘊則是色法。這不是基於反對,而是目的不同。
 
《俱舍論》提及緣起中「色」是色蘊,「名」是五蘊中的後四蘊,這樣的解釋與經典不同。早期漢譯大乘經典中有關緣起部分,提及「名法」不包含「識」,是比較接近巴利文獻的。
 
名色是六處的緣
 
個體生命得以發展,是再生(受孕)時名色開始在這有情中作用。投胎(再生)時的色法,只是非常簡化的受精卵,僅包含在六處的五個物質型式中的身處(身根)。
 
隨著胚胎的發展,器官開始成長,其他四根也跟著「身根」成長而發展。在經過幾個月的發育後,眼、耳、鼻、舌等器官開始分化完成。「意處」在投生的第一剎那就已產生。「意處」即是潛意識心相續流,也就是阿毘達磨所說的「有分心」。隨著胚胎的發展,「意處」開始發展,同時其他處也開始發展。總括來看,「六處」的產生與發展,是因為「名色」這精神與物質的複合體在投生時生起,並且持續在發育的過程中作用。
 
在此世的過程,即便是此時此刻六處的生起,也都是依賴著名色。「色」即生理物質的身體,是由四大和四大所造色所組成。依恃著這個活的身體,其他的五根(感官)得以產生作用。如果生命斷滅,則感官不能有作用。我們能分辨出這是一個身體,是因為身體是活的,也因有這活的身體,其他的感官才能發揮功能。死屍雖有各種器官,但已無法發揮其感官的作用(無六處的功能)。
 
「意處」即是「有分心」,在每一有分的剎那生起中,都會與五心所共同活動,這五心所是觸、作意、受、想、思。因此可說意處依賴名法。
 
基於以上的探討,可以知道「六處」是依賴「名色」而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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