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或還滅:《正見經》中十二支緣起
知觸之四諦



 

六處是觸的緣
相應的內、外六處
 
在探討什麼是「觸」(phassa 或samphassa)之前,我想對「六處」與「識」的作用,做更進一步的說明。(請參考頁46的表格)。這是早期佛教分類經驗的範疇,「六處」也可稱為「內六處」,相應「內六處」就有「外六處」。「眼處」是一種內處,就有相對應的「色處」;相對「耳處」就有「聲處」;相對「鼻處」就有「香處」;相應「舌處」就有「味處」;相應「身處」就有「觸處」;相對「意處」就有「法處」,「法處」為意識所緣的對象,也就是心理活動的現象。
 
根、境、識的互動
 
在「內六處」相應於「外六處」的關係中,還有一個相應的「意識」,所以相應於眼、色法等六處,就有「六識」。眼、耳、鼻、舌、身、意,相對的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每一個心識生起時,是獨立地有自己對應的內六處和外六處。眼識生起,相對應的就是眼處,還有可見的色,因此我們可以說「眼識」依著眼而能看「色法」。我們不會說藉由耳朵,眼識生起而聽到聲音;也不會說「眼識」藉著眼睛嘗到味道。所以,眼識只能做一件事—看到可見的色法,為了要能看到色法,一定要有眼識。
 
因此,每一個各別心識的生起,都要有各別的處來幫助他,而且各別心識的生起,是藉由其各別所依的內六處而認識。意識比較不一樣,因為有很多其他的心所和它在一起,就像政府機構的主管檢查其他的部署,除了要做自己的工作之外,也要去檢查其他官員是否做好他們的工作。
 
眼識取能見的所緣作為其對象,例如桌上有二塊藍色的布,是不同層次的藍色。藉由眼識紀錄前面有二塊不同藍色的布,眼識可以覺知並接受許多不同顏色的訊息。但覺知這是深的藍、這是淺的藍,則是意識的作用。看著桌上的布,我的眼處得到很多不同視覺的訊息,而我的心還能分別這布上有佛陀像。雖然從我的角度看桌上的圖案,這佛像是顛倒的而且不是很清楚,但仍可辨識,這就是我的意識活動,將這一點點部分視覺上的訊息整合,並且詮釋成:這是一個佛像。
 
「意識」能以其他五識的對象為對象。此外,意識也擁有不屬於其他前五識的對象,我們一般說它就是「法」,包含想法、觀點、心理的一種意象,或者比前五識更複雜的經驗。
 
六觸
 
「觸」的意思是聚在一起。是什麼聚集在一起呢?「內六處(根)」、「外六處(境)」、「識」。「根」就是「處」。一個「看見」的經驗,是「眼處」、「色」、「眼識」產生了接觸,這觸就叫做「眼觸」。或者我會說「眼觸」的生起,是因為「眼識」經由「眼處」接收到視覺對象(色法),這三者聚在一起。心的接觸如何產生?意識藉由「意處」緣「法塵」而生起。總結地說,「觸」如何發生?即「內六處」、「外六處」和「識」結合而生起。我們可以發現「內六處」(根)是接觸必備的條件。如果沒有「六處」(六根),就不可能經驗到「色、聲、香、味、觸、法」等外六處(六境)。
 
觸是受的緣
 
當接觸生起時,所緣會以特定的方式被經驗—可能是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例如「眼觸」生起,是眼接觸到色法,對此色法的苦、樂、不苦不樂受的感受經驗也就會生起;當「耳觸」生起,是藉由耳根與聲音接觸,這個聲音也會有樂受等經驗;「法塵」藉由「意處」經驗到「法」,同樣有受生起。有情經驗所緣,而這些經驗包含苦、樂、或不苦不樂。當所緣被經驗為樂、苦、不苦不樂,我們便稱之為「受」。
 
我們可以了解依觸而生起受。有六種接觸,所以有六種受。因為有觸的生起,所以有受的生起,顯然是很清楚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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