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戒說律
台灣比丘尼僧團的成立與運作:「比丘尼的台灣經驗」座談會(一)

台灣的比丘尼是源自一九五二年大陸的長老比丘們來台傳比丘尼戒,人數多、素質高,是台灣比丘尼的特色,不論是在宗教、文化、教育、慈善等工作,比丘尼有很大的奉獻、發展空間。



一九九六年二月悟因曾受邀至印度,為一群藏系的尼僧講比丘尼戒。當時個人發現了她們在落實戒律生活時的困境,也聽到部分人希望成為比丘尼、組成比丘尼 僧團的心聲,至今悟因仍在思考藏系佛教成立比丘尼僧團的可能性,以及藏系佛教成立比丘尼制度的模式是什麼?台灣的比丘尼經驗是否可給予她們一些幫助?
 

何謂比丘尼制度?

 
談「比丘尼的台灣經驗」是針對達賴喇嘛來台「考察比丘尼的制度」所作的回應,設定的範圍是台灣佛教比丘尼在近四、五十年修學與弘法的歷程。比丘尼制度 是佛教制度的一環,從佛陀肯定男女在證入涅槃的解脫道上是無分軒輊,而允?女性可以出家受戒成為比丘尼開始,就肯定了女性可以成為宗教師,這確實是人類歷 史上的一項創舉。佛教史上第一位比丘尼是摩訶波闍波提——佛陀的姨母,比丘尼僧團也於此時成立。

中國的第一位佛教尼眾是淨檢,在西元三五七年受戒,而在西元四三四年從錫蘭來了十一位比丘尼,證明慧果、淨音等三百人於二部僧中受比丘尼戒。後來比丘 尼戒於一九五二年傳入台灣地區,中國大陸的長老來台,每年傳戒使佛教的比丘、比丘尼人數不斷增加,於是有僧團、尼僧團的成立。
 

台灣的比丘尼僧團

 
台灣的比丘尼是源自一九五二年中國大陸的長老比丘們來台傳比丘尼戒,尤其是白聖長老的推動,台灣比丘尼有相當的規模,人數多、素質高,在社會上也活躍 地推動弘法工作,從宗教、文化、教育、慈善等方面貢獻社會。比丘尼在台灣能有奉獻、發展的空間,要感謝台灣佛教界長老,願意給予機會成就比丘尼。這在在顯 示著比丘、比丘尼彼此相互尊重、良性互動、機會平等開放,尤其在台灣都享有聽經聞法、弘法、傳教、著作的機會。早期壁壘分明的現象是愈來愈淡化了。

這四、五十年來的台灣佛教,一則是由於內在的自我覺醒,一則由於外在大社會快速變遷的激盪,顯現出一種很活躍的生命力:

一、傳戒:從每年傳戒一次到一年四、五次之多,?脫早期日本式、龍華式、先天式的吃齋佛教,轉為重視戒律的實踐,以出家眾為中心的佛教。

二、台灣僧伽佛學院教育的陸續設立,燃起僧尼求法熱誠。從最早期的台灣佛學院、福嚴佛學院、中國佛教三藏學院,此起彼落地不下五、六十所,還有佛學研究所,辦辦停停也有好幾所。

三、大專院校裡佛學社團的成立,接引大專青年學佛,介紹佛學和修行法門。

四、設立大專佛學講座、夏令營、獎學金。

五、雜誌出版發行,梵、巴、英、日等各種語文佛書的翻譯引介。

六、寺院營運——從消極維持走向積極地投入教育、慈善、文化、社會等工作,奉獻出她們因信仰而發出的熱力。
 

香光尼僧團—台灣比丘尼制度的一個案例

 
台灣的尼僧團很多,如曉雲法師的尼僧團相當優秀,創辦了蓮華學佛園,此外台灣還有?多優秀的尼僧團,不勝枚舉,現在我就舉香光尼僧團為例來說明尼僧團的制度。

香光尼僧團成立於民國六十九年,目前有比丘尼、沙彌尼共九十餘人。

香光尼僧團的制度可分為:

一、管理制度:(一)志業發展;(二)組織規劃;(三)行政運作;(四)財務管理。

二、人事制度:(一)行者制度;(二)請執制度;(三)福利制度;(四)服務奉獻。

三、教育制度:(一)基礎教育;(二)繼續教育。

就以人事制度來說,設立行者制度的目的,是使發心者從社會生活過渡到僧團生活前,先做身心的轉換調適,並謹慎思考、澄清自己的出家動機,與家人協調、溝通出家的意願;另一方面也使發心者與僧團能有彼此認識的時間,並實習出家修行的生活,作為入眾的基礎。

考核的步驟首先是由發心者提出書面的申請,通過女居士期的觀察,成為行者後於僧團內經過三至六個月的修學,再通過行者的考核之後才准予圓頂出家。而出 家後,進入養成階段,先學習二年,經過尼僧團的認可,才可到比丘僧中求受比丘尼戒。所以,前後觀察的責任當然是由比丘尼義不容辭地承擔起來,當比丘尼能夠 承擔這樣的問題時,事實上也就是比丘尼對佛教、僧團真正的關心,同時真正的、主體性的責任與使命就在這裡出現。

出家後先於佛學院接受五年的基礎教育,前三年是基礎的通才教育,後二年依個人性向與特長施以專才教育,五年後再依僧眾個別的志向,配合僧團志業的發展,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其內容包括:專業教育、管理虼|、能力教育、自我提升教育,以圓成僧眾奉獻的本願。

比丘尼的成長代表的不僅是個人的成長,同時也代表了一個僧團、佛教的成長。我個人覺得台灣佛教是最近幾年慢慢地能夠?脫了早期如老人的、死人的佛教形 象。比丘尼制度關涉著佛陀的戒律、中國祖師的清規和隨方毘尼,在落實戒律的修道生活裡,宜回到佛陀當初制定戒律的本意,掌握戒律制了再開、開了再制的精神 原則,這些都要有人真正地去關心它。所以現在藏系佛教要來參考台灣佛教比丘尼的模式與經驗,我想除了戒律本身的規定外,更要看到很多都是中國祖師的清規和 隨方毘尼,換句話說,這些經驗其實就是在調適環境、文化習俗間的奮鬥過程。

個人認為入眾的考核不應該只有師父一個人來決定,而是應由僧團大眾共同認定,香光尼僧團是以一個僧團共同來接受一個人出家,最後受比丘尼戒時的審核當 然交給比丘,但是長老比丘有時在短時間內無法處理這樣的問題。我在印度菩提伽耶時,藏系佛教的比丘尼說她們希望喇嘛們可以把對尼眾的審核交給尼眾,因為有 很多喇嘛根本無從知道尼眾的身心、精神狀態就幫她剃度了,結果有些人住不慣佛寺,就在街頭到處流浪,最後變成社會與佛教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應該要重視這些 問題。而重視的方法首先就是把審核的責任交給尼眾們,由她們去管理,才能達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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