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戒說律
戒學問答(三)

比丘尼可以學電腦用以排版或教插花用以莊嚴道場嗎? 不守戒、不懂戒、不學戒、不誦戒之受大戒出家女眾,是比丘尼嗎? 甲比丘尼與乙比丘尼吵架,其中乙打甲,請問是打人的或罵人的罪較重?




問:比丘尼可以學電腦用以排版或教插花用以莊嚴道場嗎?
答:《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第一七O條的制戒緣起中,記載六群比丘尼以世俗技術教授白衣:

汝等莫向日月及神祀廟舍大小便,亦莫向日月神祀舒腳,若欲起房舍耕田作,多向日月及向神祀廟舍,
又言今日某甲星宿日好,宜種作,宜舍,宜使作人,宜與小兒剃髮,亦宜長髮,宜剃髮,宜舉取財物,
宜遠行……(《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775a )
 
「世俗技術」的種類很多,佛制比丘、比丘丘的生活資具來源,不可依四類,此四類謂之「四邪命」,或稱為「四邪命食」。在戒文中的「今日某甲星宿日好,宜種作,宜舍,宜使作人,宜與小兒剃髮,亦宜長髮,宜剃髮,宜舉取財物,宜遠行……」之類是陰陽、吉凶、禍福等的卜筮、算計。至於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歷數算計,一向是佛所制止的,有違道業。更何況比丘尼若以此作為取得活命資具的來源,是犯邪命食,前者是屬於四種邪命食中的「方口食」,後者則是「仰口食」。
 
但比丘尼若教導「莫向如來塔及聲聞塔大小便,及除棄糞掃蕩器不淨水,亦莫向如來塔及聲聞塔舒腳……」則是不犯。佛世時尚未發明電腦,也無排版印刷,若從戒文中的說明來看現代的問題,則應視學習的動機而定。
 
至於《僧祇律》比丘尼戒「明雜跋渠」(《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546c )中,「佛不聽種花賣以自活命,或結作鬘賣活命」。若種花去販賣,或因教導而收取技術費,屬四邪命中的「下口食」與「維口食」,是犯邪命食。但在佛大會時,檀越若說:「佐我結鬘」,那時與檀越結種種鬘應不犯。
 
所以,從制戒因緣來看,教插花以莊嚴道場是否犯戒,應視收費與否而定。
 
問:楞嚴咒、十小咒是世俗咒語嗎?
 
答:依《楞嚴經》的敘述,楞嚴咒是佛為救阿難而宣說的,長時以來,一向是中國佛教的叢林寺院中,每日早課大眾共修諷誦的功課之一。
 
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第一一七、一一八條中,佛制不得自己誦習世俗咒術,也不得教授白衣誦習世俗咒術:
 
誦種種雜咒術,或支節咒,或剎利咒、鬼咒、吉凶咒,或習轉鹿輪卜,或習解知音聲。
 
(《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754a )
 
但學咒語有開緣的情況:
若誦治腹內虫病咒,若誦治宿食不消咒,若學書,若誦世俗降伏外道咒,若誦治毒咒以護身故,無犯。
(《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754b )
 
問:何謂「作使者」?
 
答:「作使者」即受白衣使令、差遣等的意思。可參看《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第一一三條:
營理家事,舂磨或炊飯,或炒麵,或煮食,或敷床臥具,或掃地,或取水,或受人使令。
(《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752c )
 
於各部律中,「作使者」通指的是為白衣家營理俗務。
 
問:比丘尼是否可以使用護手液、防曬液、防蚊液等?

答:關於這個問題可參看《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第一七七條(《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777b )。

此戒制戒的緣起是「六群比丘尼自莊嚴身,梳髮、香塗摩身,而招世譏嫌」,故佛制戒不可使用,但若因為生病要治病,或當父母與篤信的優婆夷有病,需要使用這些物品時,這樣是不犯的。因此若問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東西,我的看法應視使用動機而定。
 
問:何謂「跨衣」?
 
答:先說「跨」有多種讀音:(一)《說文》:「從足,夸聲」,音「ㄎㄨㄚ」,渡也,越也。(二)《廣韻》:「跨,踞也」。《集韻》:「股也」,音「ㄎㄨ」。(三)《廣韻》:「吳人謂大坐曰跨」,音「ㄎㄨㄚ」。「跨」是「股」,跨下即為兩股之間,所以跨衣即為股衣,為兩股間跨衣。「貯」是積也,藏也,盛藏也。比丘尼著貯跨衣,令身粗大,引起居士譏嫌,故佛制比丘尼不得著貯跨衣。見「波逸提」第一五六條的制戒緣起:

時偷羅難陀比丘尼作如是念:著貯跨衣令身大,居士見皆共譏嫌:「此比丘尼等,不知慚愧犯梵行,
 
云何著貯跨衣令身大。」故佛制此戒。(《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770a )
 
問:不守戒、不懂戒、不學戒、不誦戒之受大戒出家女眾,是比丘尼嗎?或犯了波羅夷罪才不算是比丘尼呢?
 
答:犯波羅夷戒才會失去比丘尼身分。若有比丘尼不守戒,固然是遺憾,但指摘的人應明確指出是違犯那些戒,才能判斷輕重,若違犯什麼戒都不知道,卻信口開河地說犯戒或說不是比丘尼,這是不如法的。現在凡受戒後的比丘尼,若不懂戒、不學戒、不誦戒,應勸其懂戒、學戒、誦戒,而不是恣意信口雌黃。失去比丘尼身分的條件,可詳讀捨戒的資料。

佛陀在制定每一條戒的緣起中都說為了十法而說戒,希望戒律使僧眾能夠過如法如律的共修生活。對個人而言,去除有漏,安住身心,是解脫的助緣,總目標則是令正法久住。因此,判斷僧眾是不是「比丘尼」,嚴格地說,這有自律與他律,但我個人相信調伏不如法的言行,善護六根,律儀增上的自律是先於他律的。
 
問:甲比丘尼與乙比丘尼吵架,其中乙打甲,請問是打人的或罵人的罪較重?
 
答:打人或罵人皆屬波逸提罪,但打人與罵人開緣的情況不同,先說明兩條戒的制戒緣起,如《四分律》「波逸提」第七十八條(尼戒「波逸提」第六十二條)是瞋打比丘/比丘尼戒,這一條是比丘、比丘尼同制,緣起在比丘戒中:

爾時,六群比丘中有一比丘瞋恚打十七群比丘,其被打人高聲大喚言:「止止莫打我。」時比房比丘
聞,即問:「汝何故大喚?」時彼被打比丘答言:「向為彼比丘所打。」
故世尊制戒:「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688b )
 
「波逸提」第二條是罵戒:
六群比丘斷諍事,種類罵比丘,比丘慚愧,忘失前後,不得語。
故世尊制戒:「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波逸提。」(《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634c )
 
打人、罵人有開緣情況如下:
 
(一)打人不犯者
不犯者,若有病須人椎打、若食噎須椎脊、若共語不聞而觸令聞、若睡時以身委他上、若來往經行時
共相觸、若掃地時杖頭誤觸,一切無犯。(《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688c )
 
(二)罵人不犯者:
不犯者,相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親友故說,或戲笑故說、或因語次失口說、
或在獨處說、或於夢中語、或欲說此而誤說彼,無犯。(《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636a )
律藏中未提及可因為教導對方而打人的開緣情況,但罵人則有開緣的情況。(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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