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掬漚】雨安居(一)
違背諾言



如果比丘已接受在某處度過雨安居的邀請,但他沒有履行諾言留在該處過雨安居,他就會因違背諾言而犯突吉羅,並且沒有資格獲得圓滿該雨安居帶來的相關獎勵。(從字面上看,這條學處說他的前雨安居「未被了知」,意即不算數。)《心義燈》(Sāratthadīpanī)8 並未抓住此學處的要點,這導致了對它的總體性誤解。在制戒因緣中,優波難陀(Upananda)尊者接受了在某處度過雨安居的邀請,之後決定在另外兩處度過雨安居。
 
《心義燈》認為他的雨安居無效,是因為他決意在兩處度過雨安居;然而,《大品・第八衣篇》9 表明,在兩地度過雨安居,各花一半時間在兩處,是完全如法的。因此,導致優波難陀尊者雨安居無效的唯一可能原因,是他違背了諾言。
 
經典還指出,如果比丘前往一處已約定的地方,然後「破了」雨安居(見下文),在該情境下,他也會因違背諾言而犯突吉羅。無論哪種情況,《普》指出,如果比丘最初做出承諾時就打算違背諾言,那麼他就會因不守諾言而犯突吉羅,並因妄語而犯波逸提。從這些學處在經典中的用語方式來看—「比丘的前(雨安居)未被了知」—如果比丘允諾留於某處過前雨安居,但後來未守諾言,他仍然有資格留在約定之處或其他地方度過後雨安居,且有資格獲得圓滿度過後雨安居而帶來的少量特權,但沒有任何注釋書提到這一點。
 
 
 
【註釋】
8)復注《心義燈》(Sāratthadīpanī):意思是「意義精髓闡明」,是針對《普端嚴》的復注。於西元1 2世紀斯里蘭卡沙利子尊者(Sāriputta)所寫,他是首位大僧統(Mahāsāmin),亦即斯里蘭卡僧團的領袖, 在他之後, 僧團在國王巴拉克拉馬帕胡(Parakrāmabāhu)一世的支持下進行了改制和統一。這部作品不僅僅是對《普端嚴》的注解,也關涉到經典本身的內容,文中有
時候還指出《普端嚴》的一些段落偏離了經典。它也將三部古代文獻— 現已遺失的《晦隱文句》(Gaṇṭhipada)—以及西元4 世紀的學者佛授尊者(Buddhadatta)的裁決作為權威來引述,有兩本現存的戒律指南,是佛授尊者撰寫的。
9)《大品.第八衣篇》第廿五節第四段(Mv.VIII.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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