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眾佛學院
民國初年佛教所面臨的挑戰



佛教寺院在中國歷史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但是宗教修行的地方,也是教育中心。在傳統的中國,許多貧窮人家的子女很難受到教育,只在進入寺院後,才有機會讀書。然而,直到20世紀,佛寺才開始創辦佛學院。清末民初,中國和佛教僧伽同樣都面臨危機。清廷自19世紀起便面臨內憂外患,兩次的鴉片戰爭(1839-1842及1856-1860)戰敗後,分別在南京與天津與外國簽署了不平等條約,允許英、法兩國享有貿易特權,並開放傳教士來中國傳教。除了列強的民族恥辱,太平天國之亂也持續了14年(1851-1865)之久,在各地造成不少損害。江南地區許多省分的佛教尤其受到嚴重的破壞,不少寺廟被夷為平地,佛像和佛經也被太平軍摧毀。雖然太平天國之亂最後被平定了,但清廷國勢已被嚴重削弱。於此同時,中國領土又面臨歐洲列強瓜分的威脅,如何成為強國而不屈服於西方帝國主義,成為清廷和社會菁英分子關心的重點,「自強運動」(1874-1894)於是應運而生。湖廣總督張之洞(1837-1909)向光緒皇帝(1875-1908年在位)上書《勸學篇》,表達了「自強運動」的核心主題。他提出,中國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Ayers 1971)。既然
科舉制度無法產生能擊敗西方列強槍砲艦隊的人才,就必須採用普及教育,以培養出受到良好教育,能在新世代面臨挑戰的公民。他提議將佛寺寺舍的十分之七改為校舍,寺院土地十分之七的田產收入用來支出教育經費(聖嚴 1993, p.14)。儘管這項提案未曾執行,但將豐富的寺廟資源運用在非宗教用途上的建議,在民國時期仍然持續被提出。事實上,日本僧侶和學者曾積極保護中國寺院,因為在清末,許多住持為了與清廷協商,以阻止類似的計畫,轉而向日本求助。
 
國民政府於1912年推翻清廷,廢除科舉制度,採用西方模式的教育系統。為了普及教育,需要興建更多學校。當時大部分的政府官員和知識分子對於宗教都相當不滿,包括佛教在內。佛教寺院被轉作政府辦公場所、軍營,或是學校,僧侶被迫支付高額稅金;有時,寺院土地佃農還被慫恿別去繳納租金,這種種都讓僧侶疲於應付。1915年秋天,國民政府的立法院通過《管理寺廟條例》,情勢更加嚴峻。這項條例讓政府對僧人擁有更大掌控權,政府不僅干預授戒、公開弘法、以及接受掛單的管理,也掌控「僧人在公眾場合的說話內容、接待賓客,甚至……違犯寺規的住持要由民政機關訓斥和解職。規定他們有權批准為公益目的轉讓寺產,﹝這項條例﹞給地方官以限制僧徒及侵害教產之大權。」(Welch 1968, p.38)。政府在1928年下令調查全國寺院地產,等於是直接表明了徹底接收寺院地產,並將寺院改建成學校。
 
 
 
【編註】
① 曰:可以佛道寺觀改為之,今天下寺觀何止數萬,都會百餘區,大縣數十,小縣十餘,皆有田產,其物業皆由布施而來。若改作學堂,則屋宇、田產悉具,此亦權宜而簡易之策也。方今西教日熾,二氏日微,其勢不能久存。佛教已際末法中半之運,道家亦有其鬼不神之憂,若得儒風振起,中華乂安,則二氏固亦蒙其保護矣。大率每一縣之寺觀取什之七以改學堂,留什之三以處僧道,其改為學堂之田產,學堂用其七,僧道仍食其三。計其田產所值,奏明朝廷旌獎,僧道不願獎者,移獎其親族以官職。如此則萬學可一朝而起也。以此為基,然後勸紳富捐貲以增廣之。昔北魏太武太平真君七年、唐高祖武德九年、武宗會昌五年皆嘗廢天下僧寺矣,然前代意在稅其丁、廢其法,或為抑釋以伸老,私也;今為本縣育才,又有旌獎,公也。若各省薦紳先生以興起其鄉學堂為急者,當體察本縣寺觀情形,聯名上請於朝,詔旨宜無不允也。(張之洞《勸學篇- 設學第三》)
 
②霍姆斯•維慈2006, p.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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