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羯磨法概說—5 捨墮的核心精神
民生問題與經濟生活型態的因應



我們從佛教史來看,第一次結集之後,大約是在佛滅後百年,有了第二次結集,起因就是在東方毘舍離城的跋耆族比丘擅自行持十種非法事,並宣稱此十事「清淨如法,是佛所聽」。(26) 印度西方的耶舍比丘認為此十事非法,於是引發了第二次經典結集。跋耆比丘的十種非法事,其中最引起諍論的就是他們的經濟活動—他們允許以某種方式接受居士供養的金錢。
 
第二次結集的重點,便是在大家論辯這樣取得錢財的方式是否如法。其實到了現代,再來看佛世所談的衣服、缽具、醫藥、金錢等的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就可知道世間的生活資具哪裡是這三十條可以囊括得盡?這是以這些事件當作案例,要從這些判例學習佛陀的思考方式,如何於現代也能過如法、清淨的修道生活。
 
例如,曾經有人問我:「師父,你一共有幾輛車?」我回答:「我只有一輛。」那位居士說:「那再送一輛,好嗎?」我當然會接受,因為汽車不會只有我個人使用,僧團大眾也都可以使用。可是,第二輛車送來後,道場裡就要多個停車位,也要納稅、加油、保養,還有誰會最常使用,是否符合現在的需要呢?如果再送來第三輛、第四輛、第五輛呢?我是要「真實淨施」,還是要「展轉淨施」?如果不要這麼多車,大家出門都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不是更好嗎?如果希望方便,還要摩托車、腳踏車,或擁有直昇機從此不怕塞車,如此不是更好?這些交通工具要擺在哪裡?這些已經牽涉到許多管理層面的問題,不是只有幾件衣服說得盡的,僧團的經濟生活型態會一直隨著時代遷變,而面 臨新的挑戰與取捨。
 
談到捨墮,有時說的是戒律,有時說的是生活型態,哪裡只是論幾件衣服、幾本書、幾罐藥而已,例如,手機、電腦等3C產品,這些要幾台才算夠用?如果說二手手機、二手衣等二手物品,自己用到不想要才捨出來,他人還得幫忙收拾殘局,這些現象難道還少得了嗎?因此,捨墮的原則就是「你依需要而使用這些物品,但不是擁有它」。如果是因為執事任務需求所額外提出的相關設備,在數量或價格上的限定,就是另當別論。
 
所以,我們在判罪時,要看到需求者擁有這些物品背後的動機與其所採取的方式。而開展佛教志業時,需要哪些相應的設備,就要去設置,這已不限於個人生活資具的需求。佛陀的「法」是要運轉的,是要識知而活用的,常住財物的購置與分配自有其因應現代生活的考量,而不是擺在那裡作裝飾而已,要恰當合理運用於弘法之上,活絡資源,這才是佛教「興善」的真正意義。道宣律師掘發出《四分律》中這樣的慈悲與智慧,可看到其中所隱含的大乘精神—使用不是為了佔有,而是為眾生服務。這個宗教在世間才有意義,佛法才能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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