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明代社會:20個你不可不知的佛教社會現象
佛教與社會的關係/進香團



14.進香團

明太祖曾下令「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也禁止私自在家「焚燒夜香」。但明代百姓到寺觀燒香已成為一種風俗,尤其是婦女。除了家裡燒香拜佛,每月朔望至寺廟燒香外,另外就是組織香會、香社去朝山進香。
 
明代民間全國性朝山進香之地主要有三處:泰山、武當山和普陀山。地域性的進香活動,以當地名山寺院為主。
 
鄉民進香多以結社往返的方式,成員有男有女,也有單是婦女的結社,這類香社都是一些女菩薩,除庶民百姓家的女子外,也有一些官宦夫人。由道婆擔任會首,召集會員或道友,進香社首先要繳交「隨會」,也就是會費,包括沿途僱驢、下店、要帶回的禮品等費用。為避男女相遇之嫌,沿途會友們要戴「眼罩子」。到了目的地,一是燒香許願還願;另外就是「演社」,參與沿街表演。
 
曾有記載:有一個多達三百多人的進香團,選十位幹練者作「香頭」,領一面「泰山進香」旗幟,由地方知縣在旗幟上蓋官印,給進香團旅途方便。沿路前有三十面大鑼、五十面小鑼,打著鑼高聲念佛,一路上好不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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