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對話的原則與結論】宗教相遇中的遊戲規則
結論五:宗教相遇不只是哲學會議



無庸置疑地,如果沒有一定程度的哲學,是不可能有「相遇」的。然而,宗教對話不只是哲學家們討論智性問題的聚會。宗教遠遠不只是教義,在一個宗教中,甚至可能有多元的教義。把一個宗教限定為一套明確的教義,這無異於是在消滅該宗教,因為沒有某種特定的教義本身,可被視為某個宗教唯一的、不可替代的表達。
 
否定一種特定的教義而不超越它,或以另一種教義來取代它,這確實可能是種異端;但沒有任何宗教會滿足於僅僅作為正信(orthodoxy),而忽視正統的實踐(orthporaxis)。「創造」、「上帝」、「涅槃」等等確實都是重要的概念,但真正的宗教問題卻是在別處─在這些和其他概念所意指的真正的「事物」那裡。我也許與我的穆斯林同事共同擁有關於「上帝」之超越性的觀念,而他可能在「業果」的問題上與他的佛教徒夥伴有相同的看法,但我們沒有人會感到一定要改變自己的宗教。
 
我需要理解他人在說什麼(即他要說什麼),而這涉及對解釋本身的新理解,這是很清楚的。現在任何解釋學的金規則(Golden Rule),都是說被解釋的事物本身能在解釋中認識自身。
 
換言之,從一個傳統外部(至少在現象學上)所作的任何解釋,都必須與從內部——從信仰者的角度——所作的解釋一致。例如,把「mūrtipūjaka」稱為「偶像崇拜者」,其所使用的「偶像」一詞是「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語境裡普遍理解的意思,而不是從崇拜者自己所認為的意思出發,否則就違犯了該項規則。從古至今,有一整個哲學和宗教語境在支持著「聖像」(mūrti)這一概念,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外來的範疇強加於它之上。儘管這一難題仍然難以克服,但我們時代最積極的成就之一,就是我們已認識到沒有任何不變的範疇,可以作為絕對的標準來判斷天下的一切。
 
接著,我想簡要地討論有關支配任何正確的解釋學方法的兩個原則:(一)同質原則;(二)對話原則;以及可以批判性地使這兩個原則協調起來的方式。
 
同質原則
無論是東方或西方,都有一個古老的信念,認為只有相似的事物才能知道相似的事物。換言之,某個概念只有從一個同質的語境內部來理解和評估,才能得到恰當的理解和評估。
 
每種文化價值都有一個確定的範圍,在該範圍內它是有效的且有意義的,任何無法證明為正當的推斷都只會導致混亂和誤解,沒有任何事物比倉促的綜合或膚淺的平行論更有害的了。這裡是傳統神學的位置和重要價值的所在,傳統神學提供了對於一個宗教的內部理解——對於那一宗教如實的自我理解。沒有這一先行的工作,就不可能有成果豐富的宗教相遇。
 
對話原則
完全嚴格地或排外地運用上述的同質原則,會喪失一種批判態度,而無法在相互理解上有所進展。我可以理解作為另一個人的宗教實踐——例如人祭——之基礎的世界觀,但我仍會認為那種實踐是幼稚的、錯誤的,甚至是野蠻的。為何會如此?可能是因為我已經發展了另一種覺知方式,或發現了另一種理解原則,它可引導我看到某種觀念(此處所指的是「支持人祭」的觀念)的不適當性。我也許已獲得某個主張,在此主張之下,我能夠批判另一種觀點;也許我現在能看出那些難以為繼的、不合宜的事物和假設。
 
在這類的活動中,對話原則起了作用,只有通過內在的或外在的對話,我們才得以意識到那些未加批判的或無法證明為正當的假設。這種對話並不僅僅是在尋找資訊的新源泉,而是通向對他人和自己更深層的理解。我們都要學會歡迎光明和批評,即便它是來自於異國他鄉。
 
協調方式
這兩個原則如果單獨來說,每一個都是無益的且是無法令人滿意的;但合起來說,它們則提供了跨文化理解的一種方法,這方法既有效又有批判性。那些關心印度諸傳統的人,不論其背景如何,都確信自己不能漠視現代批判性學術的方法論原則。同時,他們也相當明白,科學和西方的範疇都無法構成一個絕對的標準,而且它們也沒有普遍的可運用性,這兩個洞見使得上述兩個原則協調起來。
 
在此,我們不能詳盡地闡述這種協調的指導方針,只要說到以下這一點就已足夠:這種工作必須是真正跨學科的和人之間的,不僅涉及傳統的「學術」領域,而且涉及談論其宗教的人。任何的陳述,如果不能被聽到、被理解,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不能被所有關切者所證實,只是為學者階層所議論的話,那麼,它就不是有效的、有意義的了。
 
於哲學上來闡明諸宗教,在今日的確極其重要,因為大體而言,諸宗教都已生活在一個限定的區域和封閉的園子裡,而且已傾向於認同一套特定的、具有該宗教之核心的哲學性教義,因為這套教義對於傳達宗教資訊確實很有用處。但是,真正的相遇,其相互豐富和隨之而來的解放,才可能是非同小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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