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漁民洪石成遇難事件,為什麼臺灣群情如此激憤?因為我們感到悲痛,感到國家尊嚴被賤踏!這是一起「國殤」事件!過去遭遇如此悲慘對待的漁民,也感謝你們喚醒全民共識。願你們好走!願洪石成好走!

2013年5月9日菲公務船在200海浬與我海域重疊區內殺我漁民,且將漁船掃射45發子彈(屏東地檢署調查),引起全民公憤。我政府祭出11項反制措施,並增加重量級海巡及軍演。但事發至今談判10天,菲公開道歉、賠償均無著落。我方拉高談判層級至國家漁權防衛,菲方只當作意外個案調查。而中國、美國為自身海權擴張,虎視耽耽二蚌相爭,坐收漁翁之利。我政府雖重視此事,談判卻似一廂情願,例如我先透過外交部遞交司法互助書給菲國,待組成調查團抵菲,菲國外交部卻表示待調查,令我無功而返。

國際往來的爾虞我詐、運用手腕、策略,甚至利用國際媒體作出對我方不利的報導,受害與被害完全顛倒,令人瞪目結舌。如何善用媒體伸張國際正義,在此一時。例如,我談判層級在國家級,對我有利的資訊應善用:

1. 端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漁民「廣大興28號」作業海域處於台灣島200海浬內,符合海洋法公約。菲國公務船殺我漁民,違反公約。

2. 釐清事實,公告案發當日海域圖:標示「廣大興28號」遭掃射時所處的經緯及海浬,以專業圖示說明真相;我在雙方的重疊海域,擁有漁權。不是菲國主張的「菲律賓專屬經濟區」。

3. 釐清事件層級:這是國家級的事件,菲駐台代表白熙禮竟以意外事件,提出賠款由民間捐款支付。這不是捐款,是公務賠款,菲方肇事的是公務船,是國家層級的。

其次,受害者的定位。此事件是國家層級的,對受害者的安撫也應是:

1.對洪石成等遇難家屬宜儘早發放「撫卹金」。彈痕痕累累的船隻賠償,應一併列入。

2. 事件調查的重要物證,洪石成遺體及受攻擊船隻應以國家警力保護,直到菲方檢察團來台檢驗為止。

3.在雙方檢察團調查完成後,將廣大興28號擺放在公開場合,舉行全民「船祭」、公開展覽,讓民眾以及各國遊客憑弔,永誌難忘。

民間利用網路將廣大興28號的傷痕照片以標誌、用各種語文向各界發佈,當然,真相仍需相關證據補足。

馬政府應善用媒體,讓事實真相具體完整的呈現,如此國際正義才得伸張,誓言維護國家主權、治權、海權、漁權,或能藉此事件獲得些許斬獲,甚至站上世界的舞台!

(本文作者釋悟因為香光尼僧團方丈、香光尼眾佛學院院長、香光莊嚴雜誌社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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